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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外汇业务提倡“网上办、预约办、邮寄办”

2020-02-05 12:11 作者:林咏梅 来源:青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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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2月5日讯(记者林咏梅)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发布“外汇业务办理倡议书”。其中提出外汇局推出“网上办、预约办、邮寄办”等非现场业务办理渠道,鼓励不见面网上办公,还详细介绍了办理方式流程和相关联系方式。

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外汇业务办理倡议书

各有关服务对象: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的有关部署,做好疫情期间外汇服务工作,鼓励“不见面、网上办”,减少人员聚集带来的风险,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向广大银行、企业和个人发出如下倡议:

1.外汇局推出“网上办、预约办、邮寄办”等非现场渠道,办理名录登记、贸易信贷报告和登记、外债登记、股权激励、境外上市等外汇业务,请有关社会主体优先选择以上方式办理业务。

2.贸易信贷报告、外债登记、股权激励、境外上市业务倡议网上办,具体操作流程可进入“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页面的“常用下载”栏目,查看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用户手册、数字外管平台用户手册;外债登记网上办理流程可扫描二维码(见附件一)。

3.名录登记、变更业务建议选择网上办或邮寄办。其中,网上办理流程可扫描二维码(见附件二);邮寄办理所需业务表格请登陆国家外汇局青岛市分局网站(http://www.safe.gov.cn/qingdao/),在首页业务指南中,按照服务指南要求的对应清单,下载所需表格进行材料准备,并根据注册所在地邮寄至所属外汇局(见附件三)。

4.对于B类企业超额度登记、超期限或非原路退汇登记等暂无法网上办理的业务,请先电话咨询相关办理要求,并根据咨询情况选择邮寄办、预约办或发送资料至相应邮箱(见附件三)等方式。

5.其他业务办理请先致电所在地外汇局(见附件三)。

6.各银行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建立外汇政策绿色通道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汇综发[2020]2号)的有关要求,简化便利支持疫情防控相关外汇业务。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与外汇局联系沟通。

疫情防控事关重大,让我们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共同战胜困难!感谢各界的理解与配合!

外债登记网上办理流程二维码

名录登记网上办理流程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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