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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消保”迎来严监管

2020-01-16 09:00 来源:青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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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国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透露,2019年银保监会督促银行保险机构真金白银地清退赔付消费者40.92亿元,提高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2020年,银保监会还将推出消费者保护监管评价体系,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同时,对于在检查、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将查找根源,弥补短板,建立长效机制,确保遏制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乱象行为。

金融业消费者权益保护迎来史上最严监管。

注册一个贷款APP,却被无数贷款电话骚扰;本想贷款应急,却深陷“套路贷”;本想去存款,却“被买保险”;本想去理财,却“被延期”;本想去投资,却“被爆雷”……国人对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需求,从未如此强烈。

近几年以来,银行业保险业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乱象俞演俞烈。监管机构此前曾列出银行业保险业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51条表现形式,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全面排查。这些乱象所涉及的银行保险产品不仅群众购买频次较高,同时也是一些投诉平台受理投诉的多发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包括产品不适当、销售不合规、投诉处理不到位等方面,有些甚至严重侵害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全面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既是商业银行落实防范化解金融消费领域风险、贯彻中央“打好三大攻坚战”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保持自身稳健经营、实现消费者权益保护与业务发展融合共进的内在要求。近年来,随着经济增长模式的改变,银行业的经营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如何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构建与消费者和谐共赢的消费关系,成为金融机构面临的重要课题。

从某种程度上而言,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与金融业发展恰是一个硬币的两面,只有金融市场发展好了,金融消费者才能真正受益。反之,如果忽视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使其丧失对金融市场的信心,那么缺少消费者的金融市场也不会发展得很好。

2019年,监管机构进一步强化对银行保险领域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工作,对乱象展开专项整治,逐项列出问题清单并对照整改,要求对机构自查和监管抽查发现的问题逐一建档立案,严格自查自纠,一次性问责到位。2019年11月初,银保监会更是在一天连发三文,就投诉、举报、信访三方面处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11月12日,监管部门发布《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面对金融风险加剧、产品层出不穷、人民群众的金融消费生活日益丰富的局面,作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第一责任主体,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自觉将消保工作理念与监管政策要求相融合,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作为业务发展的立足点和“生命线”,完善金融服务,防范金融风险,切实增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

这同样也是监管部门的目标之一,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2020年,银保监会将在延续去年各项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消费者保护行为监管,推出消费者保护监管评价体系,创新行为监管的抓手,从多维度对机构开展消保工作情况进行监管评价,确保遏制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行为。

严监管下,金融机构与消费者必将建立起和谐共赢的消费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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