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频道 > 财经聚焦 > 正文

青岛银保监局出台金融“十条”支持自贸区建设

2019-12-17 09:38 来源:青岛日报
分享到: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记者傅军

本报12月16日讯支持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积极争取国家金融开放相关政策率先在山东自贸试验区青岛片区落地实施;鼓励创新科技金融服务;支持开展离岸金融业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银保监会相关决策部署,经银保监会同意,青岛银保监局日前正式印发《关于辖区银行业保险业支持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建设的通知》,指导辖区银行保险机构更好地支持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改革创新和高质量发展。

据悉,山东自贸试验区青岛片区是6个新设自贸试验区中首个获得银保监会政策支持的区域。截至目前,我市共有4家银行机构、1家保险机构在自贸区内设立了专营机构。

通知共有十条,分别从优化机构布局与业态、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鼓励开展跨境金融服务、离岸金融服务、有效发挥保险功能、简化准入方式、建立完善监管服务体系等多方面,力促自贸区银行、保险业机构做大做强,更好服务山东自贸试验区青岛片区发展创新。

机构布局与业态方面,通知提出,各类符合条件的中资银行保险机构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做好区内机构规划,综合采取新设专营机构、网点升格或机构迁址方式,合理布局自由贸易试验区。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导向的前提下,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可依法设立民营银行、非银行机构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此外,青岛银保监局将积极争取与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民营资本参股、外资保险机构等相关的国家金融开放政策率先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落地实施。

在金融服务方面,通知鼓励开展跨境金融服务,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内银行保险机构基于真实需求和审慎原则,积极为企业“走出去”提供融资支持,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保险法人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境外投资。在离岸金融服务方面,通知提出,已取得离岸银行业务资格的中资商业银行总行可授权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分支机构审慎稳健开展离岸银行业务。在涉海金融方面,通知支持区内有条件的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提供各类涉及海洋经济的金融服务,创设、优化相关金融服务的产品、流程,助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制定差异化的信贷管理政策,优化信贷审批条件,适当提高风险容忍度。

通知还鼓励以科技金融服务为特点的银行,在风险可控和依法合规前提下可与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战略合作。鼓励保险机构创新知识产权保险业务,通过专利权质押贷款保证保险、专利侵权责任险等创新型产品和服务为创新型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和风险保障。

通知还要求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保险公司创新发展国际保险业务,大力发展出口信用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工程建设保险等业务,为企业海外投资、产品技术输出、承接“一带一路”重大工程提供综合保险服务。

根据通知,青岛银保监局将积极优化简化准入方式,推进简政放权,设立自由贸易试验区内银行业准入事项快速通道,建立准入事项限时办理制度,提高准入效率。此外,青岛银保监局还将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内,探索建立符合自由贸易试验区内银行业保险业实际的相对独立的银行业保险业监管制度,贴近市场提供监管服务,有效防控风险。

我要爆料 免责声明
分享到:

相关新闻

© 青岛新闻网版权所有 青岛新闻网简介法律顾问维权指引会员注册营销服务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