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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转型出清为主 监管在路上“助贷热”难续

2019-11-05 08:00 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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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年初的“175号文”提及转型“助贷”一词后,不少网贷平台将其作为转型救命稻草,但随着助贷的慢慢“变味”,监管开始慎用“助贷”一词。11月3日,北京商报记者获悉,互金整治领导小组和网贷整治领导小组于近日联合召开加快网络借贷机构分类处置工作推进会,提及网贷行业仍将以“风险出清”等为主基调,推动机构良性退出或平稳转型。值得一提的是,此次监管在网贷转型路径中未提及助贷这条路。另据一位接近监管的人士透露,“助贷业务在当前属于整治过渡期,很多机构做的助贷业务类似于没有牌照的融资担保业务,未来或不会再有助贷一说”。

退出仍为主要方向

11月3日,北京商报记者从多位知情人士处获悉,近日,互金整治领导小组和网贷整治领导小组联合召开了加快网络借贷机构分类处置工作推进会,会议分析了当前互联网金融和网贷风险形势,明确下一阶段要坚定持续推进行业风险出清,将稳妥有序化解存量风险、多措并举支持和推动机构良性退出或平稳转型作为重点,切实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维护各地经济金融和社会政治稳定。

同时,会议指出,网络借贷等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已进入攻坚阶段。后续工作要坚持以市场风险出清为目标,继续深入彻底整治。下一步,专项整治工作将以退出为主要方向,压实股东、平台的责任,推动大多数机构良性退出,有计划、分步骤限期停止业务增量。

会议披露的数据显示,自专项整治工作启动以来,全国网络借贷等互联网金融行业风险持续收敛,截至今年10月末,全国纳入实时监测的在运营机构数量已降至427家,比2018年末下降59%;借贷余额比2018年末下降49%,出借人次比2018年末下降55%;行业机构数量、借贷规模及参与人数已连续16个月下降。

在资深互金评论员毕研广看来,427家现存的平台并不意味着能全部通过监管试点,这一数量预计还会继续降低。之前有消息称,六地区要推行监管试点,但不管是从平台数量还是规模上,第一批监管试点的数目不会过百,大部分平台还是要转型或者清退。

部分平台收缩助贷业务

对于平台转型的路径,会议提到,支持机构平稳转型,引导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有良好金融科技基础和一定股东实力的机构转型为小贷公司。对于极少数具有较强资本实力、满足监管要求的机构,可以申请改制为消费金融公司或其他持牌金融机构。对于严重违法违规的机构,要加大打击力度。

相比年初流传出“175号文”中提到的“积极引导部分机构转型为网络小贷公司、助贷机构或为持牌资产管理机构导流等”的口径,在转型路径方面,监管倾向于引导机构转型为持牌类机构。

在毕研广看来,从今年初的“175号文”开始,监管就表达了网贷的退路,转型网络小贷、助贷、消费金融,再到今年4月网传版的“备案指引”提到了引导网贷平台转型网络小贷、消费金融公司。近期,银保监会相关领导也提出,正在研究和指定网贷平台转型小贷公司。也就是说,监管还是给了一定的出路。很多起步较早的平台也从今年开始纷纷多层次布局,才用了助贷+网贷的模式,说得直白一点,平台这样做也是“边走边看”,如果未来网贷备案有机会就去选择从事网贷业务,如果助贷或者网络小贷有机会,就去从事网络小贷。

北京一家P2P平台工作人员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提到,“部分网贷平台目前正在通过‘两条腿’走路,一方面从事助贷业务,另一方面则配合监管试点工作”。他坦言,从近期监管明确的规范银行和金融科技公司合作的规范,以及切断数据爬虫等政策来看,未来助贷路也不好走,目前很多平台在慢慢收紧助贷模式。

实际上,发展助贷业务是此前众多平台寻求转型的思路之一,但因转型助贷的“合规性”、“机构与平台间风险分担、利润分配”等具体落地问题监管还未明朗,目前各家也均处于探索阶段。上述人员指出,要在转型发展助贷的道路上生存下来,除了要与其他头部平台在场景、流量、科技、风控等方面展开激烈竞争,还需要克服与机构合作伙伴在助贷过程中的现实障碍,由于不同机构在流程、技术、需求等方面的差异较大,“如何做好磨合”是一道应用题。

助贷监管在路上

值得注意的是,以金融科技为名的助贷机构,一方面在助力传统金融机构拓展获客能力、改善风险管理能力及提升消费者体验等方面发挥了不可低估的作用。但另一方面,许多助贷机构在实践中偏离本源,野蛮生长。金融科技公司在合作中的业务“越界”,银行类金融机构在合作中的风控“甩手”,使得助贷业务很容易滑向违规的边缘。

“原则上助贷其实主要就是导流,但现在很多助贷机构做了联合贷款的业务。”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法与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涛指出,助贷导流行业是行业发展不可逆的趋势,很难彻底取消或者彻底牌照化,但有必要加强监管规范发展。他认为,助贷和联合贷款应进行区分明确,助贷可以没牌照,但是不能担风险。

随着助贷的“变味”,监管已经开始出手整治。近日,北京银保监局已发布关于规范银行与金融科技公司合作类业务的通知,直指银行与金融科技公司开展的助贷、联合贷类业务,对银行机构提出了严禁未经授权开展合作、严禁与以金融科技之名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企业开展合作、严禁与虚构交易背景或贷款用途,套取信贷资金的企业开展合作等“五严禁”要求。

此外,一名接近监管的人士告诉北京商报记者:“助贷业务目前仍属于灰色地带,但未来肯定会明晰监管规则。当前很多机构在从事类似融资担保的助贷类业务,今后如果没有持牌是绝不被允许开展的,以后也不会再有‘助贷’一说。”该人士强调:“当前助贷业务仍属于整治过渡期,但未来网络小贷业务应归网络小贷机构,融资担保则归融资担保公司开展,不能在非持牌情况下一揽子全做。”

毕研广则称,助贷业务其实就是通道业务,目前的主要形式是:借款人通过互联网在助贷平台上申请借款,金融机构为最终放款人,助贷从中扮演的主要角色是“中介”。其中债权关系非常明确,债务人为借款人,债权人为金融机构,并不会涉及到“三角债”,或者多重“债权人”身份。

不过,毕研广进一步补充,如果助贷机构对债权进行“担保”、“回购”等,则等于助贷机构对债权进行了兜底,这样一来就容易引发催收等风险。他直言:“在整个P2P行业清退、转型期,很多平台在业务模式上无法有效区分其是助贷、金融科技还是网络借贷平台,有的更是一团糟,资金、账目完全都混同在一起,所以助贷+P2P模式、P2P资金池模式、超级放款人模式的平台都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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