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强化投资者保护,促进直接融资健康发展,有效防控金融风险,10月12日,央行发布《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则》)。
根据《规则》,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是指依法发行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证券,主要包括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国际机构债券、同业存单、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以及固定收益类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等。
其他债权类资产被认定为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应当同时符合等分化,可交易;信息披露充分;集中登记,独立托管;公允定价,流动性机制完善;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等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市场交易共五项条件。
另外,符合“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等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市场交易”的机构,可向人民银行提出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申请。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上述五项条件及有关规定进行认定。
《规则》明确,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债权类资产为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但存款(包括大额存单),以及债券逆回购、同业拆借等形成的资产除外。
《规则》还指出,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有限公司的理财直接融资工具,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有限公司的信贷资产流转和收益权转让相关产品,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的债权融资计划,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的收益凭证,上海保险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以及其他未同时符合本规则第二条所列条件的为单一企业提供债权融资的各类金融产品,是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规则》尽量避免由于标债资产认定造成市场大幅波动,是否进行标债资产认定充分尊重相关市场参与者及基础设施机构意愿,并规定在过渡期内保持对存量资产的监管要求不变,推动市场平稳过渡,有效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
“《规则》发布后新增的各类债权类资产,均可按相关程序进行标债资产认定;若通过标债资产认定,资管产品可投资该类标债资产以置换存量的非标资产。”该负责人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