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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新增失信惩戒信息69.38万条 征信服务收费标准下降

2019-08-23 08:00 作者:潘婷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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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发改委举行8月份新闻发布会。发改委政研室副主任、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介绍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下调征信服务收费标准等情况,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7月新增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信息69.38万条。此外,7月限制购买飞机票256万人次,限制购买动车高铁票9万人次。

值得一提的是,8月19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降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大幅下调征信服务收费标准。商业银行等机构查询企业信用报告基准服务费标准由每份40元降低至20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基准服务费标准由每份4元降低至2元。

7月限制购买飞机票256万人次

截至7月底,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总量持续增长,累计归集各类信用信息约370亿条。“信用中国”网站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约1.97亿条,其中行政许可信息约1.56亿条,行政处罚信息4063万条。

7月份,新增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信息69.38万条,涉及失信主体63.92万个,退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主体16.65万个。7月当月,全国法院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3万例,限制购买飞机票256万人次,限制购买动车高铁票9万人次,此外,7月份有15万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

孟玮表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始终坚持依法依规,合理适度。什么样的失信行为将纳入信用记录,失信到什么程度将列入“黑名单”,列入“黑名单”后将受到哪些制约和惩戒,这些都要有明确的法定依据。这就要求做到“三个防止”,防止失信行为认定和记入信用记录的泛化、扩大化;防止失信“黑名单”认定和实施失信惩戒措施的泛化、扩大化;防止包括个人信用分在内的其他信用建设举措应用的泛化、扩大化。

征信服务收费标准总体降幅近50%

记者注意到,机构或个人查询信用报告基准服务费均有所下降。

《通知》规定,商业银行等机构查询企业信用报告基准服务费标准由每份40元降低至20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基准服务费标准由每份4元降低至2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收费标准由每件每年60元降低至30元,变更登记、异议登记收费标准由每件每次20元降低至10元。农村商业银行等9类金融机构查询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继续实行优惠收费标准,将独立法人直销银行增补纳入优惠范围。上述享受优惠政策的机构查询企业信用报告收费标准由每份15元降低至10元。个人通过互联网查询自身信用报告免费,通过柜台查询自身信用报告,每年前2次免费,自第3次起每次收费10元。本次征信服务收费标准总体降幅近50%,预计每年可为用户节省成本支出约7.4亿元。

《通知》要求,各商业银行、小微金融机构等征信系统用户,不得违反规定自定收费项目,将征信查询费转嫁给被查询对象,增加被查询对象负担,也不得要求被查询对象自行提供其信用报告。

记者注意到,根据《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下列业务,可以向个人信用数据库查询个人信用报告:(一)审核个人贷款申请的;(二)审核个人贷记卡、准贷记卡申请的;(三)审核个人作为担保人的;(四)对已发放的个人信贷进行贷后风险管理的;(五)受理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贷款申请或其作为担保人,需要查询其法定代表人及出资人信用状况的。

那么,哪些地方能查信用?记者了解到,目前有三种途径: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中国政府网及相关部门门户网站;12315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热线和信息化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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