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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行青岛分行5亿元回购准备金案落幕 终审交行胜诉

2019-01-10 08:00 来源:爱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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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交通银行青岛分行(以下简称交行青岛分行)5亿元贷款纠纷案以交行胜诉落幕:2018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东岳集团要求交行青岛分行返还5亿元的诉求,维持原判。至此,这一颇受社会各界尤其是金融界关注的民事纠纷案件尘埃落定。

案件回顾

该案肇始于交行青岛分行、东岳集团和“盟诚系”公司的一份《三方合作协议》。2014年12月至2015年12月,“盟诚系”公司分两笔三次向交行青岛分行申请共计5.2亿元贷款,作为购货款支付给了东岳集团。同时东岳集团向交行青岛分行提供与贷款等额的“回购准备金”,作为“盟诚系”公司一旦不能按期偿还贷款的代偿资金。该贷款审批通过后,交行青岛分行将贷款资金受托支付给了东岳集团。其后,“盟诚系”公司贷款多次出现违约欠息,交行青岛分行依照三方约定扣收了东岳集团5.2亿元的“回购准备金”用于归还“盟诚系”公司的贷款。

至此,贷款业务结束,交行青岛分行和东岳集团各自收付5.2亿元,均未因上述业务产生损失。

事后,东岳集团报案称,东岳集团从未授权财务副总监李滨对外签署担保性质的合同,李滨和交行青岛分行、“盟诚系”三方所签合同应为无效合同。

2017年12月29日,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法院一审以违法发放贷款罪、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对交行青岛分行市北一支行原行长戚静、原行长助理赵声、原客户经理刘兴尚和原营运主管费璟波四人判处二至六年不等的刑罚和罚金。宣判后,四人不服提出上诉。2018年5月25日,淄博市中级法院裁定:撤销桓台县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撤销判决和发回重审的理由是:“部分事实认定不清,审判程序不当”。目前该案仍在审理过程当中。

刑事案件向前推进之际,围绕5亿元的“回购准备金”归属争夺也进入白热化阶段。2017年11月16日,东岳集团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交行青岛分行基于《三方合作协议》划扣的5亿元资金返还东岳集团,并支付相应利息。2018年5月30日,东岳集团诉交行青岛分行、“盟诚系”的民事案件在山东高院一审开庭。青岛交行的代理律师在庭审中辩称:《三方合作协议》盖有东岳集团公章,属于东岳集团的单位行为,并非李滨的个人行为;并且《三方合作协议》已经得到合同签订各方认可并履行,东岳集团依据约定获得青岛交行的5.2亿元贸易融资款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东岳集团从未否认合同内容和效力。

民事一审:交行胜诉

2018年6月19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三方合作协议》是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也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强制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各方均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交行青岛分行根据约定,在“盟诚系”违约的情况下,划扣东岳集团的“回购准备金”是合法的。东岳集团要求交行青岛分行返还5亿元没有依据,不予支持。东岳集团不服该判决,并于2018年7月13日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至此,双方有关此笔“回购准备金”的争夺战再次进入胶着状态。

最高法终审:维持原判

2018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的一纸判决才终于为这一持续数年的“拉锯战”画上句号:最高人民法院终审认定,交行青岛分行与其他当事人不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和其他当事人利益的行为;交行青岛分行、东岳集团两家子公司和“盟诚系”的《三方合作协议》合法有效;交行青岛分行依照《三方合作协议》的约定扣划“回购准备金”,并没有损害东岳集团权益;《三方合作协议》客观上没有造成贷款损失和东岳集团损失。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东岳集团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至此,交行青岛分行5亿元回购准备金案以交行胜诉落幕。

有业内人士表示,在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大势之下,这一判决对更好的厘清金融机构支持企业发展的边界,具有良好的推动作用。

刑事案件何去何从?

在民事纠纷尘埃落定的同时,社会舆论关注的,仍是桓台县法院审理的刑事案件有何结果?4名获刑的交行员工(其中2人仍在关押当中)又将何去何从?相信法律会给大家一个公平、正义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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