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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短板 完善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制度 迎政策红利

2018-09-17 07:00 来源:青岛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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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讯记者日前从证监会官网获悉,为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深化金融改革,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证监会会同财政部、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正案》草案,提出了修改《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股份回购有关规定的建议,为完善股份回购制度,保护公司回购股份提供比较充分的法律依据。

股份回购是公司在特定情形下,收购本公司已经发行在外的股份。业界认为,股份回购制度的完善进入立法程序,意味着该制度迎来“政策红利”。长远看,将为A股带来积极影响。

总体而言,现行《公司法》规定的股份回购情形的范围较窄,决策程序不够简便,缺乏库存股制度,公司回购股份的积极性不高,股份回购制度的应有功能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修正案草案对 《公司法》股份回购的规定作出以下修改:增加股份回购情形,包括用于员工持股计划,上市公司为配合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的发行用于股权转换的,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信用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等;完善实施股份回购的决策程序;建立库存股制度,明确公司因特定情形回购的本公司股份,可以以库存方式持有。 (记者邱修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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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上市公司股票回购热情高

据Wind统计,截至9月11日,今年以来已有482家上市公司实施回购,累计回购655次,回购总规模239.75亿元,比上年均大幅增加。数据显示,上年全年,A股上市公司共发生回购565次,累计回购规模为91.99亿元。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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