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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退市常态化 A股新陈代谢全面加速

2018-08-01 07:00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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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证监会正式发布了修改后的退市新规,将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重大违法行为,新增为强制退市的指标之一。业内人士认为,这一完善举措,将对相关行业的不良上市公司产生强烈的倒逼机制和威慑效果,提高A股市场退市效率。

涉及五大安全领域重大违法将强制退市

7月27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修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2014年《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进行修改。

此次修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是完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主要情形,明确上市公司构成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的,证券交易所应当严格依法作出暂停、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的基本制度要求。二是强化证券交易所的退市制度实施主体责任,明确证券交易所应当制定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行为暂停上市、终止上市实施规则。三是落实因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的相关责任,强调其应当配合有关方面做好退市相关工作、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

《决定》自2018年7月27日起施行。《决定》施行前,上市公司已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已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并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的,适用原规定。除上述情形外,上市公司因《决定》施行前发生的重大违法行为的暂停上市、终止上市,适用《决定》。

证监会表示,对有关重大违法公司,特别是严重危害市场秩序,严重侵害群众利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坚决依法实施强制退市。证监会同时指出,上市公司退市改变了公司股票交易转让的方式,但公司本身仍然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应当本着对职工负责、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公司退市后正常生产经营的各项职责。

深交所随即表示,《决定》拓展了退市制度的作用范畴,实现了对重大违法行为退市的全覆盖、无死角,充分体现了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的理念和决心,下一步,深交所将对《股票上市规则》、《实施办法》及相关配套规则进行修改完善,明确相关新老划断安排,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发布实施。

力度显著增强年内5家公司A股退市

今年3月2日,证监会就修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改旨在进一步完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内容,提高规则的可操作性,强化证券交易所的一线监管职能。随后,沪深交易所就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在完善重大违法行为退市制度的同时,修改后的新规还将进一步加大对财务状况严重不良、长期亏损、“僵尸企业”等符合退市财务指标企业的退市执行力度,促进上市公司不断改善经营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种种迹象显示,2018年以来,交易所对于推进上市公司退市常态化以及强制退市力度显著增强,沪深两市已经先后有包括上交所的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吉恩)、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昆机),深交所的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烯碳退”)、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亚科技)、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雅百特”)遭遇退市。其中,*ST吉恩触及了净利润、净资产和审计意见等三项退市指标,*ST昆机触及了净利润和净资产两项退市指标,烯碳退为沪深两市第一例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意见后退市的上市公司,金亚科技和雅百特则是因为涉及财务造假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而被启动强制退市机制。

华泰证券认为,退市新规对于增强市场主体活力,塑造理性投资文化,形成优胜劣汰的良好机制具有重要意义。新规下壳价值炒作、绩差股纯概念炒作的风险提升。

川财证券则认为,退市新规将进一步加大对财务状况严重不良、长期亏损、“僵尸企业”等符合退市财务指标企业的退市执行力度,以往通过财务报表的包装来留在A股市场的ST或是*ST企业、以及处于暂停上市阶段谋求恢复上市的企业的难度进一步加大。长期来看,退市制度进一步完善后,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将受到打击,重大信息披露等资本市场制度建设将得到完善,价值投资的理念将得以进一步引导,这些都有利于提振市场整体风险偏好,从而吸引长期资金入市。

“退市难”将获得实质性突破

一直以来,退市难是A股市场饱受诟病的难题之一,在IPO近年来快速扩容的大背景下,这一问题愈发显得突出。

2001年,A股市场设立了第一版退市制度,但可量化的退市标准只有一条,即“连续三年亏损暂停上市”,“连续四年亏损终止上市”。Wind统计数据显示,自2001年以来的18年中,A股共计有97家上市公司退市,但其中有33家是因为吸收合并退市,有9家是因为私有化而退市,另有1家是因为证券置换而退市,真正因为连续亏损或欺诈发行等原因退市的,只有54家。与此同时,从2001年至今,A股共计有2571只新股上市交易。对比境外成熟资本市场,纽交所2001年以来平均每年有128家上市公司退市,纳斯达克市场年均303家退市,平均退市率分别达到6%和10%。

中邮证券认为,此次证监会及时将“公共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违法纳入强制退市触发条件,长期看,已经为监管层逐步推进退市常态化打开了政策路径。一直困扰A股健康发展的如何实现退市常态化问题,很可能会得到实质性突破。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认为,退市新规,尤其是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制度安排,将会形成重要而敏感的市场预期,从而引导投资者学会识别风险、管理风险,学会“用脚投票”,并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权索赔,同时,它将对相关行业的不良上市公司产生强烈的倒逼机制和威慑效果。此外,退市新规还有利于提高A股退市效率,明确市场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股市的优胜劣汰及资源配置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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