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5项社会保险之外,一项新的社会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正在中国逐步推开,为失能老人体面养老提供保障。
(6月20日《人民日报》)
“一人失能,全家失衡”是不少家庭的现实难题。由于长期护理保障不足,不少老年人在需要护理时选择长期住院,消耗了大量医疗资源,也加重了家庭压力。
据调查,中国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已超过4000万人,其中重度失能老人占相当比例。同时,全国7%的家庭有需要长期护理的老人,目前实际接受的护理绝大部分由配偶、子女或亲戚提供,第三方机构服务占比极低。随着人口的持续增长和老龄化的不断加快,长期照护失能老人的社会需求不断增长,建立完善相关制度迫在眉睫。
历经两年探索和多个城市的实践,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已逐步展开。
长期护理保险具备几个特征:首先,全球的长期护理保险目前有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两种形式。我国则是由政府主推的社会保险,专业保险机构承办,解决了老年人照护费用不能由医保支付的难题,减轻了社会和个人负担;二是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较好地解决了资金难题;三是长期护理保险将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提高失能老人的生活质量,使其获得最大程度的生活独立和人格尊严,大大缓解老年人家庭成员、特别是子女的照料压力。
当然,该保险还处于摸索阶段,存在筹资、责任界定、失能等级标准制定等诸多难题,其中人才是当前制约我国养老服务发展的一个重要瓶颈。受“伺候人”低人一等的旧观念影响,很多人不愿意从事照护老人这种琐碎、辛苦的工作,护理人才更为紧缺,导致从事长期护理专业服务的人员数量较少、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业务能力不高等问题普遍存在,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要。我们要尽可能地吸收国外先进经验,加紧研究制定失能人员的失能等级标准、有关护理等级的国家标准以及长期护理保险的支付标准,尤其是要加大护理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培训力度,逐步建立长期护理专业人才的培养机制,形成保险业务、护理服务、护理人才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
老龄化社会养老问题,需要开拓多元性的养老途径。由政府主推的长期护理保险,不仅可以满足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照料需求,提高了老年人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从保障制度设计方面做到未雨绸缪,应对有方,更重塑了一种良好的价值观。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长期护理保险照护了失能老人,彰显公共道德和人文关怀,值得不断探索、完善及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