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法修正不只是起征点上调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19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
个人所得税是目前我国仅次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第三大税种,在筹集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自2011年个人所得税免征额从2000元提高到3500元,过去七年间我国月薪过万的人数出现猛增。2017年,仅青岛市就有121792人进行了2016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比上年增加39932人,增长46.99%。
根据草案,个税起征点从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在现行税率下,以扣除五险一金后所得5000元为例,个人将少缴纳个税45元。总体上多数人税负都有不同程度下降,中等以下收入群体税负下降尤其明显。
当然也有人觉得个税起征点调整不如预期,没有体现地区差异化。但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个税法修正,并不是简单提高个税起征点,更为重要的是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这就意味着业内一直呼吁的综合税制有望加速落地,改革力度明显加大。
个税改革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和效率。公平原则要求实行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综合衡量个人的家庭税收负担能力,将医疗、教育、住房等家庭必要支出从家庭综合收入中扣除。此前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仅有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草案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考虑了个人负担的差异性,更符合个人所得税基本原理,有利于税制公平。
怎么核算扣除是不少人最为关心的问题。比如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按照什么标准,是全部扣减还是限额扣减,各类兴趣班辅导班、EMBA课程等算不算教育支出,这些具体细节问题在草案中并没有体现。有关部门也告诉记者,修法有很多程序,环节很多,还要征求意见,目前还不明确。
可以说,实行综合征税以后,税务机关要掌握纳税人的收入、财产、开支、家庭等涉税信息,需要多项制度保障以及银行、证券、不动产登记等不同机构之间的配合,亟待建立涉税信息联网和共享机制。
此外草案拟首次增加反避税条款,针对个人不按独立交易原则转让财产、在境外避税地避税、实施不合理商业安排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等避税行为,赋予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的权力。对于明星等高收入群体涉税问题,此条款可有效压缩逃税避税的空间。(记者周晓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