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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出手规范互联网黄金业务

2018-05-10 08:22 来源:青岛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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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理财专讯5月8日,央行下发《互联网黄金业务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黄金账户作为黄金产品的簿记系统,在互联网黄金业务中,由金融机构提供黄金账户服务,互联网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黄金账户服务。

管理办法所指的黄金产品是指除实物黄金买卖外,以黄金账户记录黄金持有人持有黄金重量、价值和权益变化的产品,以及以黄金为基础资产的资管产品和衍生品。黄金产品仅限金融机构、国务院和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成立的黄金交易场所向市场提供。委托互联网机构代理销售其开发黄金产品的金融机构,应具备上海黄金交易所银行间黄金询价市场做市商资格 (含尝试做市商)。

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孙长华表示,这对商业银行是一个利好。金融机构特指受一行两会监管的持牌经营机构,这就排除掉了众多野蛮生长的互金公司。“委托互联网机构代理销售其开发黄金产品的金融机构,应具备上海黄金交易所银行间黄金询价市场做市商资格 (含尝试做市商)”这一条规定进一步将资格限制在了若干家银行身上。根据2017年金交所公布的正式做市商名单,仅“中农工建交、招商、兴业、中信、平安、宁波”10家银行,尝试做市商也仅有“光大、民生、广发、浦发、上行、澳新”6家银行。

此外,管理办法规定,金融机构应在各项风险可控的范围内选择互联网机构,并对互联网机构的资质负责。互联网机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同时应具备熟悉黄金业务的工作人员。互联网机构代理销售金融机构的黄金产品,由产品开发的金融机构一级法人主体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备案。互联网机构对其代理销售金融机构的黄金产品,可提供产品展示服务,不得提供黄金清算、结算、交割等服务,不得提供黄金产品的转让服务,不得将代理的产品转给其他机构进行二级或多级代理。

孙长华表示,此前一段时间,贵金属投资领域骗局频发,尤其是在披上了互联网金融理财的外衣之后,迷惑性更强、波及范围和涉案金额更大。央行此次新规,有助于治理互联网贵金属理财的乱象,接下来可能会继续整顿白银等贵金属。 (每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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