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银监局印发《关于在辖区建立小微企业“双惠”银行工作机制的通知(试行)》(青银监办发〔2017〕34号),鼓励银行机构争当小微企业的“双惠”银行,通过与小微企业平等自主协商,引导小微企业将其存款、贷款、结算、理财、咨询等各项业务相对集中于一家银行,构建“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平等互利”的相对稳定的银企合作关系。建立小微企业“双惠”银行工作机制旨在引导商业银行积极践行普惠担当精神,加大银企互惠合作力度,提升商业银行与小微企业合作层级,增强银企联系与互信,聚焦企业长远发展,减少压贷、抽贷、断贷行为,真正做到扶助小微、让利小微、发展小微,实现银企共赢。
一、秉承担当意识,深入践行普惠金融
一是提升服务意识。引导商业银行转变服务理念,改进服务方式,积极通过多样化的融资服务和其他综合服务,取得小微企业的理解与信任,选派小微企业联络员,定期至企业开展工作,帮助解决企业经营困难,做好融资顾问和财务咨询服务,不断提升合作层级,延伸合作深度,提高合作紧密度,勇于担当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责任。
二是稳定用信额度。督促商业银行对已纳入“双惠”银行工作机制的小微企业,根据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和经营特点有针对性地安排融资解决方案,优先安排信贷资金,满足小微企业合理融资需求。注重企业长远发展,对暂时出现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要通过信贷展期、续贷等措施缓解企业债务压力,不能“一刀切”地简单压贷、抽贷、断贷。
三是降低融资成本。鼓励商业银行充分利用“双惠”银行了解企业经营情况的信息优势,建立更加精准的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定价机制,降低贷款利率水平。同时,通过签订银企互惠合作协议,在服务收费方面给予小微企业更大程度的优惠。
四是普及金融知识。督促商业银行持续开展对小微企业主的风险教育和诚信教育,帮助小微企业主强化金融风险意识、合规经营意识,了解熟悉商业银行的各类创新服务和产品。宣传、解释金融法规、信贷政策等金融知识,不断提升小微企业主金融知识水平。
二、树立诚信意识,切实惠及银企双方
一是密切银企联系。小微企业将存款、贷款、结算、理财、咨询等业务交由“双惠”银行办理,银行既可以对企业的资金流向进行监控,又可以获得存款、结算等业务“交叉补贴”收益,提高银行工作积极性。同时,通过银行积极主动服务,小微企业不再把银行作为一个简单的融资窗口,而是要更加重视并主动与银行保持高度密切联系,开启了银企合作新篇章。
二是破除信息壁垒。银企双方以协议形式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小微企业向“双惠”银行提供真实的财务报表报告,及时告知经营、管理、财务、担保、支付、融资等事项,让银行及时有效了解除报表信息之外的各种“软信息”,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同时也有助于小微企业及时获得银行信贷支持。
三是管控信贷风险。“双惠”银行工作机制实现了纳入机制小微企业名单共享,商业银行在对名单内小微企业开展授信等金融服务时,充分考虑“双惠”银行既有授信等情况,必要时可与“双惠”银行进行协商沟通。当授信出现不良时,“双惠”银行也可及时与其他银行机构沟通,协调求同,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风险。
商业银行与小微企业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签订“双惠”银行银企互惠合作协议,明确双方职责、权利义务等内容,切实做到真正让利于小微企业。青岛银监局建立考核机制,将各商业银行“双惠”银行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考核评价内容,督促商业银行切实推进“双惠”银行工作持续有效开展。下一步,青岛银监局将加大宣传力度,增进小微企业对开展“双惠”银行工作的理解和参与程度,及时总结工作经验,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将“双惠”银行工作打造成青岛银行业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特色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