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购回证券业务走向常规化运作。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是指符合条件的客户以约定价格向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卖出标的证券,并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客户按照另一约定价格从证券公司购回标的证券,除指定情形外,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所产生的相关权益于权益登记日划转给客户的交易行为。
交易目的及形式
交易目的是实现投资者的短期资金融通,交易形式是两次证券买卖,包括初始交易和购回交易。
待购回期间,证券公司进行盯市管理,控制履约风险。
参与条件
开户时间无限制,开户手续齐全、有效、无不良记录等,无资产规模限制。
交易期限
最长不超过一年。
若购回交易日发生标的证券停牌,购回交易不受影响,仍然正常进行。
交易期间,客户可根据实际的资金安排,选择提前或延期购回,并按照实际 交易天数支付资金利息。
业务背景
业务需求:持有股权的投资者希望在不放弃股票所有权的前提下,获得短期资金融通,提高股权利用效率。
现行做法:质押股票,通过信托、银行、典当行等渠道获得资金,但面临融资效率低、融资成本高、操作不够灵活等问题。
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通过回购交易方式,直接为客户提供短期资金融通,可提高融资效率,降低客户融资成本。由上海证券交易所牵头组织,证券公司参与设计实施,中国证监会进行监督管理,属于标准化的场内交易工具。
业务优势
手续简单:客户只须与证券公司签署一次协议,协议期间可灵活交易。
交易效率高:客户与证券公司协商一致后,在正常交易时间下达指令,经交易所配对成交后,客户于T+2日即可获得资金;而质押融资等至少需1周时间。
融资效率高:通过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流通股权可融资金比率平均为50%,而质押融资等约在30%的水平。
融资成本较低:融资利息以一年期贷款利率为基准,上浮2%-3%,比典当(月息达到4%)、信托融资(年息在10%以上)更低。
资金使用灵活:资金可提取,用于生产经营和补充短期流动资金,限制较少;而银行、信托等通常有资金用途限制。
多种履约措施:证券公司进行盯市管理,在股价下跌后,客户可灵活选择多种履约措施,保证交易的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