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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多楼盘进入新房交付期 盘点坑爹合同(图)

来源:青岛晚报 -- 2013-01-26 09:44:55 字号:TT

青岛多楼盘进入新房交付期 盘点坑爹合同陷阱

  进入1月份,全市多个楼盘都进入集中交房期。在交房过程中,出现了不少问题。日前,市民孙女士就遭遇了一件烦心事。本来开发商定于去年9月份交房,可直到现在她还没领到钥匙。不仅如此,合同上规定新房面积为87平方米,可即将交付的新房一下子变成了95平方米,她要再交上6万多元才能领到新房。岛城一名负责房屋案件的律师称,在交房环节产生问题的案件中,多数都是购房者没仔细阅读合同,导致开发商钻了空子。

  事例1

  87平方米房子变成“95”

  2010年10月,李沧区金水路拓宽工程中,孙女士得到了一套位于兴华路上的房子。当初合同规定,新房的面积在87平方米左右,预计2012年9月交房。孙女士一家就等着领钥匙住进新房。

  然而,等到去年9月,开发商却通知孙女士,工程出现延期,只能延期交付,在此期间,按每平方米25元的价格偿付给孙女士违约金。近日,又一则消息传来,“开发商通知我们,说房子面积大了,变更为95平方米还多,多了八个平方,让我们补交6万多元才能给我们钥匙。 ”孙女士家条件一般,从2010年10月开始,一直租住在外,一下子拿不出6万元钱,“房子变大了,住着也舒坦,可我们实在拿不出这么多钱,不交钱就拿不到房子,我们一家人急得不行。 ”

  事例2

  交房无缘无故迟了仨月

  3年前,市民张先生在李沧区李村河附近买了一套商品房,原定于去年12月底交房。可去年12月,开发商却通知张先生,房子无法及时交付,只能在今年3月交付。“合同上明确规定了12月交房,怎么能说往后推就往后推?”张先生询问开发商是否会赔偿违约金,被告知没有,因为合同上规定了,交房时间推迟90天以内,开发商给购房者的违约金为0%。

  律师说法

  是否补款要按约定来办

  记者联系了山东万润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周明来。他介绍说,发生此类新房交付问题时,应首先遵循双方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根据约定的处理办法进行赔付。“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那么购房者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原则处理。 ”周明来说,房屋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购房者;逾期交房的赔付则应按照同时段同地段的租金标准进行赔付。“孙女士的房屋面积误差有8平方米,远超出3%,她没有责任承担这部分房价。”他说,对于张先生遇到的情况,因为合同上明确规定了90天内没有违约金,所以不能断定开发商违约,但从情理上来说,这确实是开发商的一种手段,市民需要注意。

  特别提醒

  买房前一定要细看合同

  周明来介绍,以往他在处理相关法律问题时,也遇到过不少在交房环节上出现问题的案子。 “基本都是逾期交房、办证等问题,大多都是因为买房人在签订购房合同前,没有仔细阅读合同中的条款,让不少开发商钻了漏洞,签下了‘霸王条款’。”为此,他建议市民,在购买商品房前,一定要看清合同的条款内容,尤其是违约方面的条款。“买房是个大事,合同中有模糊、不明确的内容,一定不能忽视。关于房屋面积、交房日期质量也要看仔细。”(记者 田璐 刘泽源 实习生 万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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