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24日晚11点左右,眉山市民李女士还未从刚收到的8条短信的惊吓中缓过神来,就又接连收到两条信息,大意均为:“您的银行卡上已被成功转走2.5万元。”算上这两笔,短短12分钟,李女士银行卡上的7万元钱不翼而飞。
“这可是父母给自己用来还房贷的钱啊!”李女士心想,卡从未离身,为何自己的钱会被无故转走?她迅速赶到附近银行点查询,确认卡上少了7万元钱后,当即打电话挂失。
近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银行负全部责任,赔偿李女士损失7万余元。而李女士在银行卡被盗刷后的一系列合理举动,成为她讨回7万元损失的关键。
蹊跷
银行卡从不离身7万元却不翼而飞今年2月24日晚11点过,准备外出吃宵夜的李女士,看到手机上有多条未读短信,全都是银行发来的短信,而且银行短信还在持续“轰炸”她的手机。其中,8条短信提示银行卡上被取现2500元,2条短息则称银行卡被转走2.5万元。
“一开始我以为是短信诈骗。”李女士说,卡上的钱部分是父母给的,部分是自己存的,本打算用来还房贷,平时都是只存不取。“怎么会无故被取了钱呢?”李女士一时不敢相信:没有刷卡消费,更没有开通网银,从来都是卡不离身。
缓过神来后,李女士迅速跑到就近银行网点查询。“我当时就懵了。”李女士回忆说,卡上确实少了7万元。她当即通过银行自助电话将银行卡挂失,并在次日向警方报案。
调查
疑被异地克隆盗刷协调无果状告银行警方调查发现,该账户款项于今年2月24日晚11点左右,在北京某银行支点被取走2万元,转走5万元,共计7万元。
这一结果更是让李女士摸不着头脑。她说,在卡内的钱被取走时,她和银行卡都在眉山,此前一段时间内也没离开过四川,更别说千里之外的北京了。根据李女士的说法,警方初步怀疑她的银行卡已被他人“克隆”,并成功盗刷。
李女士想找银行讨个说法,但在接下来的几天里,并没有任何结果。李女士说,银行始终没有负责人出面解决问题,甚至连一个说法也没有。今年3月初,李女士将发卡银行告上青羊区法院,要求银行赔偿损失及利息共计70235元。
律师
当事人举动合理“这官司有得打”李女士通过熟人联系上了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的吴建平律师,委托其作为代理律师。吴建平说,3月初,大致听完李女士的陈述后,他通过搜索发现,以往遇此情况,很少有银行败诉的案例。“一度我都不敢接这个案子。”吴建平说,等李女士走后,他还是硬着头皮梳理了一下案情。
不久后,吴建平拨通了李女士的电话。“李女士,你给我详细说一下你的钱被盗刷后,你第一时间做了些什么?”听完李女士的描述,吴建平顿时眼前一亮:“这官司有得打。”
他说,根据李女士的描述,被盗刷时间是2012年2月24日晚11点08分到11点20分。这12分钟里,李女士带着自己的银行卡到银行点查询的时间是在11点50分左右。在这短短半小时内,可以排除李女士自己或委托他人在北京取钱。
“李女士在银行卡被盗刷后的一系列举动比较合理。”吴建平认为,这恰恰是他认为这桩官司有得打的关键所在。
半小时不可能往返京川银行败诉赔偿 7 万余元
今年5月,成都市青羊区法院判决该发卡银行负全部责任,赔偿李女士损失及利息7万余元。
随后,银行认为李女士银行卡密码的泄漏与银行无关,同时,李女士不能提供复制卡何时“出生”的具体情况,因此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近日,成都市中院经审理认为,7万元被盗刷后不久,李女士持真卡在自动提款机上查询操作并挂失,不可能在30分钟内来回北京、眉山两地,故足以认定在北京自动提款机上的银行卡为复制卡。同时,在本案中,由于银行没有赋予自动提款机识别银行卡的真伪功能,是李女士存款被他人取走的根本原因,银行对此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类似案例
去年 10 月 12日,储户周某银行卡未离身,可卡中2万元存款不翼而飞。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认为,银行提供的银行卡不具有完整的防伪功能,提供的自动柜员机不具有识别伪造银行卡的功能,未尽到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今年2月18日,广东梅县古先生的银行卡遭“克隆”被盗取,损失20204元。梅州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银行未对储户尽到防范风险义务,负主要过错责任,须赔偿古先生 16000 多元。
广东省佛山市市民徐先生银行卡内的37万元存款不翼而飞,遂将银行告上法庭。法院认为,银行对特约商户交易机具安全管理负有一定监管义务,现银行对特约商户的交易机具安全使用存在监管缺失,银行对此存在过错。法院同时认为徐先生使用银行卡存在不规范行为,在银行卡信息和密码的泄露方面存在过错,可以成为免除或减轻银行不能识别伪卡应承担责任的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