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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执行标准提至240元

来源:青岛新闻网 -- 2012-10-12 10:11:52 字号:TT

    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我市近日下发了《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通知规定,2012保险年度,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级财政补助,统一按每人每年240元的标准执行,比上一个医疗保险年度的人均200元提高20%。

    《通知》同时规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15万元提高到17.2万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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