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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获悉,青岛市政府近期发布多则公告,将在城阳、李沧、崂山、黄岛四个区征收34个地块。其中城阳区18个地块,李沧区8个地块,崂山区7个地块,黄岛区1个地块。被征收的地块在用途上主要为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其中13个地块为住宅用地。 在城阳区征收的地块中,主要位于规划为红岛经济区范围的土地,包括棘洪滩、河套等街道办事处土地。根据公告,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20号)公布的青岛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知》(青政办发〔2005〕38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各区分局会同各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记者 刘延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