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昨日从青岛市民政局获悉,从7月1日起,青岛全市统一执行新的城乡低保标准。提高我市城乡低保标准是今年市政府的10件实事之首,据了解,此次调整的城乡低保标准,城市平均增长了21.5%,农村增长了18%,不论标准还是增长幅度均为全省之首,约惠及7万余户低保家庭、13万低保对象。 城乡低保标准提幅大 据悉,提标后城市低保标准为:市内四区和崂山、城阳为每人每月480元,黄岛500元,五市均为420元。 农村低保标准为:崂山和城阳为每人每年3300元,黄岛4320元,五市均为3000元。 五市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5400元,其中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3000元,五保生活补助金2400元;分散供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3120元,其中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3000元,五保生活补助金120元。 据了解,此次调整的城乡低保标准,城市平均增长了21.5%,农村增长了18%。 分类救助标准也提高 依据有关政策,在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的同时,多项分类救助标准也同时进行了调整。 一是调整了城乡低保家庭中残疾人专项生活补助标准;二是调整城市社会孤老专项生活补助标准与区市城市低保标准一致;三是调整了农村独生子女死亡后未生育且未收养家庭生活补助标准。 据悉,我市城乡低保制度以来,城市低保标准是第11次调整,农村低保标准是第6次调整。此次调整低保标准约惠及7万余户低保家庭、13万低保对象。 (记者 于小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