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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说,2010年7月份,一家保险公司的宣传人员给了她一份宣传材料,说保险合同签完之后 ,顾客可以获得上海世博的一套纪念金币。“因为当时带着孩子去的,见孩子想要,我便草率同意了,并且业务人员留下了我的联系方式。”王女士说,当时业务人员承诺,保单签完后 ,还有10天犹豫期,如果在10天犹豫期之内撤掉保险的话,自己不会有任何损失。后来自己按照规定的10天犹豫期内退保了,却莫名其妙少了2万块钱。 2010年8月份,王女士决定为自己订购一份2万元的保险外加一份600元的住院险。元旦期间,保险公司推出了“老客户翻倍”的优惠措施,相当于王女士原本10年保险费用支付期变为5年,每年改为支付4万元,当然分红获利也会随之加倍。王女士当时认为还可以,2011年1月2日就去保险公司签下保单。回家考虑了一下,觉得每年拿出4万元有些不合适,1月3日就想改变主意撤掉2万元保险,只保留600元住院险。 “当时觉得是在10天犹豫期内做出的决定不会有什么损失,就退险了。不曾想,自己2月底去查工商银行的账单,存折上显示2011年1月27日保险公司划掉保险金2万元。”王女士感觉这事儿很让人费解,后来才知道,当时给业务人员留下了自己的联系方式、身份证复印件、工商银行的账号,保险合同签订之后,10天犹豫期一过,保单提交,保险公司就会通过银行自动划掉保险费用。 这份合同到底是咋生效的,而且显示在2011年1月27日投保。王女士很纳闷。怀疑自己的签单被人伪造。王女士多次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没有得到任何实质性的回应。于是,王女士便亲自找到保险公司,这家保险公司分公司的总经理接待了她。经理以客服在10天之内没有联系上王女士,默认保单生效为由回复王女士。“说我不接电话,我手机一直开机,公司不可能联系不到我本人的。再说实在联系不上,保险公司也应该通过我所在的单位联系到我,确认之后给予签保。”王女士说。 王女士称,后来经理回应说是公司的业务员临摹了王女士的笔迹,使得保险单被签生效。但是公司现在已经无法联系到此业务人员。经理承诺,中途想退险可以抵还她8000多元的赔偿金,其他差额想通过私下解决以弥补业务人员的过失。 后来经理也联系不上了,手机成了空号。王女士想让公司尽快给自己一个说法。 2012年3月13日下午2点,记者与王女士就此事联系到保险公司副总经理,副总经理没有否认公司存在这种伪造保险单的情况,“公司上下有自己的分级管理制度,也有相应的奖罚措施,但也会不可避免地出现因个人问题造成的工作纰漏,损害了顾客的权益。”副总经理承诺,10天之内肯定会将2万元钱全部交还给王女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