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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城镇居民均有养老保险 青岛已实现全覆盖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2011-06-14 08:58:21

  6月13日《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下文简称为《意见》)正式公布。根据《意见》,从今年7月1日起全国将启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2012年基本实现该制度全覆盖,从而达到人人有养老保险的目标。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本市在2010年就已经启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从今年开始在12区市实现了全覆盖,所有参保居民缴费和待遇政策都一致。

  设十个基础缴费档次

  《意见》明确,凡是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个人缴费档次分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地方政府可以根据情况增设缴费档次。

  同时,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地方政府应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 ,可给予适当鼓励。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基础养老金每人55元

  根据规定,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城镇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国家会适时调整全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

  参保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 ,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 ,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 ,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本地现状

  岛城12区市已实现全覆盖

  根据《意见》规定,到2012年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现全覆盖,而13日记者采访了解到,本市从2010年起就在新农保的基础上,率先在市内四区推行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并从今年1月份开始在全市12区市推开,今年纳入新制度的崂山区、黄岛区、胶南市、平度市、莱西市最晚在6月20日前就要下发首次待遇。

  “青岛市已经实现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全覆盖。”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只要是年满16周岁,具有青岛市户籍,未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没有按月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城乡居民,都可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后就可以按月领取待遇。

  12区市实行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按照一个政策执行,参保居民可享受优惠政策:缴费补贴,市、区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年每人30元;基础养老金补贴,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本市开展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国务院要求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基本一致,其中缴费档次稍有不同的是,本市参保居民个人缴费档次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等9个档次。“国家最高的缴费档次只有1000元,我们达到了2500元。”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此外,记者了解到,与国务院要求的制度相比,本市对老年居民实行较宽松的参保政策,允许60周岁及以上人员一次性自愿补缴不超过15年的保险费,同时享受政府缴费补贴。为了鼓励多缴多得,我市还实行缴费激励机制,个人缴费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加发1%的基础养老金,旨在提高城乡居民的参保积极性。

  此外,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截至5月底,全市参保缴费人员已经达到212.3万人,比2010年底增加130.8万人。记者 高亮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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