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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医院推行"集体合同" 有的已实现同工同酬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2011-03-23 08:54:21

   近日,市卫生局发布《青岛市医务工会2011年工作要点》,记者了解到,卫生局将利用3年的时间,在全市卫生系统合同制职工中推行工资平等集体协商制度。市传染病医院已率先在全市医院中实现了合同制员工和事业编员工同工同酬。

  “我一个月的基本工资也就1000元左右,加上奖金也不多。”岛城一家医院的护士小王向记者介绍说,她工作一年多了,每次发工资都很郁闷,因为她跟有编制的同事收入差很多。“我们这里在编的能拿到3000多元。”小王称。

  青岛市医务工会调查结果显示,目前,全市4万余名医务工作者中,合同制职工有5000余名。合同制职工的工资、福利、保险等待遇没有统一规定,甚至同一岗位或同一级别的职工,其工资待遇差别很大。对此,市卫生局要求,从今年起,将利用3年的时间,在全市卫生系统合同制职工中推行工资平等集体协商制度。

  那么什么是工资平等集体协商制度呢?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工资集体协商职工一方由工会代表或职工民主推举代表,医疗机构代表则由法定代表人担任,双方的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3人。双方代表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经本医疗机构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应当在协商开始之日起60日内签订。

  记者采访时了解到 ,其实在去年,市传染病医院就率先在全市医院中实现了合同制员工和事业编员工同工同酬。

  “现在多的时候能拿到3000多元了,跟以前比涨了600多元。”肝病六区的护士王静雯称,她干护士已经4年了,以前基本工资才1300元,当时跟有编制的干一样的活,但是工资却不一样,所以这几年她一直不停地考编,不过现在的工资跟有编制的差不多了,可以安心工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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