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合众人寿内蒙古兴安中支处理了一起交通意外理赔案件,客户家属在上报理赔材料后,经公司审核符合公司理赔标准,共计获得理赔金172488.19元。
据了解,被保险人常某33岁,2013年6月22日在合众人寿投保合众至尊保驾两全保险10万元、合众附加意外伤害保险6万元、合众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1.2万元。
3月31日下午14时许,常某骑电瓶车回家途中,为躲避对面车辆,电瓶车驶入1.5米深的路基下,头颅重伤,被送往当地医院抢救治疗,2014年4月1日因救治无效离开了人世。
得知常某出车祸的消息后,合众人寿兴安中支理赔人员积极配合家属整理理赔资料,客户家属在上报理赔材料后,经过总公司审核,按《合众至尊保驾两全保险条款》约定的保险责任,给付常某家属身故保险金、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医疗保险金,合计172488.19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