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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金融60条出台 小微企业最高可获300万贷款

来源:青岛新闻网-- 2014-09-27 11:43:08 字号:TT

    青岛新闻网讯  9月23日市金融办联合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银监局、青岛证监局、青岛保监局共同印发了《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健康平稳增长若干措施》,内容涉及社会融资规模、小微企业、三农、民生、外向型经济、民营金融、多层次资本、现代保险业、金融风险等多个方面,切实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

    信贷政策不搞“一刀切”

    通知中规定,要切实执行有保有控的信贷政策,不搞“一刀切”,对有市场有效益的企业做到不抽贷、不压贷、不限贷。加大对“蓝、高、新”产业、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以及绿色环保产业等领域的信贷支持,保证城镇化建设、棚户区改造、保障房建设、重大基础设施、重点项目等工程的资金需求。推进开展信托贷款、表外融资、银行间市场直接融资等类信贷业务,保持非信贷融资总量占银行业融资总量的比重持续增长。

    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300万小额贷款

    通知中强力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是众多举措中的重点。提出小微企业贷款“两个不低于”目标,力争全年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严禁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时附加“以贷转存”、“存贷挂钩”等不合理的贷款条件,特别规定在青岛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经中小企业工作主管部门认定的小企业,正常经营满1年以上,申请贷款前1年内招用本市户籍城乡登记失业人员、本市户籍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到规定人数、比例的(不含创业者本人),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小企业小额贷款。对科技型小微企业新招收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占职工总人数30%以上的,结合吸纳就业人数,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小额贷款。

    提升服务三农能力 争取年内增设30家县域金融网点

    为了提高金融服务“三农”的发展能力,通知从贷款、保险和金融机构网点建设多个方面入手,提出涉农贷款“两个不低于”的目标,推行“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信贷模式,增强农村金融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全年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对合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不超过通过农村土地流转实现规模化经营所产生的预期增值价值的80%给予贷款。

    大力发展保险防范风险,开展蔬菜价格指数保险和具有区市特色的农业保险试点,扩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加快发展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等涉农保险业务,将涉农保险投保情况作为授信要素,提高涉农融资能力。

    加大金融硬件设施建设,加大县域金融机构网点覆盖,增加社区支行设立数量,争取年内增设30家县域金融网点,加快农村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建设步伐,增加县域ATM、POS、EPOS和其他金融自助服务终端等电子机具的布设,在实现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全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实际效用及水平。

    鼓励银行对购买首套住房实施优惠房贷利率

    为促进民生保障工作,通知中提出,加大对居民合理住房信贷需求的支持力度,鼓励银行机构根据贷款人的情况,对购买首套住房实施优惠房贷利率。积极满足居民大宗耐用消费品、新型消费品以及教育、旅游等服务消费领域的合理信贷需求。

    加大支持民生金融力度,对符合条件从事个体经营的,可申请最高1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创办小微企业的,可申请最高4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从事微利项目(除国家限制行业外)的,给予全额贴息。正常经营、无不良信贷记录、初次贷款期间内按规定带动就业的创业成功者,在还清贷款后3年内可申请二次小额担保贷款。

    多层次资本获百万补助

    为了发挥多层次资本的市场作用,通知中规定对在国内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和国外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及“买壳”上市并将注册地迁至我市的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补助。对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我市非上市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对改制挂牌过程中发生的审计、评估、律师、验资、推荐等中介费用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70%给予补助,每个企业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鼓励上市公司再融资,对再融资额80%投向我市的上市公司,按照融资的0.2%,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助。

    大力发展现代保险业 防范金融风险

    通知中提到,支持保险公司通过投资企业股权、债权、基金等方式,为“蓝、高、新”产业、涉农经济、小微企业、养老服务产业等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建立保险资金运用对接机制。整合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化建设、棚户区改造、重点园区建设等重大项目资金需求,支持保险资金利用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等方式,满足重大项目建设融资需求。

    为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要完善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根据金融机构每年小微企业新增贷款的规模,分行业按照不高于0.5%的比例设立风险补偿金,置换金融机构的预期不良贷款,提高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性。建立金融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编制、实施青岛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掌握全市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和影响金融稳定的重大事项,提高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探索设立金融风险处置基金,专项用于金融风险事件化解处置,探索构建市场化的金融风险处置机制,提升地方金融风险化解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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