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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8月1日起 各类保障性住房将要统一申请

来源:青岛财经网-- 2014-08-03 11:03:18 字号:TT

    “8月1日起,我市新一轮住房保障政策出台,目前的四类保障房分类申请将停止,改为统一申请、并轨运行、原则上将不再审批通过筹建限价房和经适房,统一核发《保障性住房准予通知书》。”记者在昨天上午举行的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和《青岛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2014-2016年)》新闻发布会获悉,我市第三个住房保障发展规划期内,保障性住房建筹总量将不低于3.5万套,其中公共租赁住房3万套。

    保障房并轨统一申请登记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意见》要求,我市现行各类保障性住房将统筹建设、统一申请、并轨运行。人才公寓不适用该新政策。

    据市住保中心主任王育生介绍,自8月1日起,我市现行的保障性住房分类申请将停止,调整为统一申请。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住房保障时,不再区分申请房源类型,统一按照保障性住房进行申请登记,并核发统一的保障性住房准予登记通知书。

    将符合现行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部分新就业职工和人才等中等收入住房困难群体以及有稳定职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统一纳入保障性住房供应范围,根据不同群体实施分类保障。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能力,以及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情况,动态调整保障性住房申请标准,逐步扩大保障范围。原则上申请标准每3年调整一次。

    公租房成住房保障主力军

    我市保障性住房供应结构也作出调整,在我市逐步建立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实物保障和租金补贴相结合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

    根据《青岛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2014-2016年)》,我市第三个住房保障发展规划期内,保障性住房建筹总量将不低于3.5万套,其中公共租赁住房3万套,占房源总量的85%以上。据初步测算,规划期内市财政共需投入保障资金约17.1亿元。

    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副局长王咸宁说:“公共租赁住房将成为今后住房保障的主力军,除已经进去供地审批程序的项目外,原则上不再审批经适房、限价房项目。”

    公共租赁住房将按照“政府主导、企业参与、政策扶持、市场运作”的原则,通过新建、改建、购买等方式多渠道筹集。采取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相结合、配建和集中建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建设。

    老人老办法,新人新政策

    新政的实施会对目前已经持有经适房或限价房准予登记通知书的家庭有什么影响呢?王咸宁说,为确保平稳过渡,将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政策”的原则,逐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

    对统一申请模式前已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家庭,通过开工在建或进入供地程序待建尚未分配的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房源满足需求。对统一申请模式后新增的低收入申请家庭,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并结合各类保障性住房房源供应结构和准入条件的调整,合理确定各批次保障性住房房源面向的保障家庭。

    “我市目前在建和待建尚未分配的经适房和限价房房源分别有1万多套和五六千套,而已经获得经适房、限价房准予登记通知书的家庭分别是1万多户、3千多户,因此现有在建和待建尚未分配的经适房房源能够满足已经持证的家庭的需求,而限价房房源要略多与现在符合限价房申请条件的家庭数。”王育生介绍说。

    公租房实施差别化租金制度

    新政策进一步健全了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定价机制,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按照适当低于市场租金的原则确定。

    对政府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根据保障对象的支付能力实行差别化租金。对符合规定的条件,因患重病等特殊困难、无力支付租金的家庭,在享受原差别化租金的基础上,可适当减免部分租金。具体租金水平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土资源房管、财政等部门研究确定并适时调整。

    单位自行建设的面向本单位符合保障条件职工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由房屋产权单位按照略低于市场租金标准自行确定,并到住房保障和物价部门备案。

    优化规划布局完善配套

    依据城市总体规划、产业布局和住房困难群体的需求,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保障性住房。保障性住房的规划选址,应与城市发展、产业用地调整规划相结合,与轨道交通、城市道路建设相衔接,并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医、就学以及加强社会管理等需要,在靠近产业园区、地铁轻轨重要站点(枢纽)等区域,结合城市规划确定的居住片区选址建设保障性住房。

    完善配套设施。统筹建设进度,道路、供水、供电、供暖、供气、通讯、消防、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卫生、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要与保障性住房同步规划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相对偏远区域要加大投入,加快完善交通、教育、医疗、购物等社会配套设施,确保居民居住、生活和工作便利。集中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应实行小区全封闭,配备必要的视频监控等智能管理信息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保障性住房绿色建筑行动意见,按照省地、节能、环保的要求,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提高保障性住房建设质量和居住品质。

    加强管理完善退出机制

    保障性住房管理将更加规范。规范准入审核,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力度,建立我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健全公平分配机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分配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分配后管理,对违反规定将保障性住房出售、转借、出租(转租)、闲置、改变用途且拒不整改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收回。

    完善退出机制。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经济状况发生改善的,适时调整租金水平。不再符合保障条件时,应在规定期限内腾退;逾期不腾退、确无其他住房的,应当按市场价格收取租金。对拒不服从退出管理的,住房保障机构应当依法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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