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姜亚玲) 记者从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获悉,2014年上半年,青岛市跨境人民币结算突破800亿元人民币,业务量累计金额827.45亿元,同比增长56.6%,务量稳居山东第一,在第二批试点的四个计划单列市中列首位,在全国3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中排名第九。跨境人民币结算量占全市同期国际收支比重达到16.35%,人民币已成为我市第二大跨境结算货币。
今年以来,随着跨境人民币结算试点的持续有效推进,政策认知度进一步提高,参与银行和企业数量明显增加,推动我市跨境人民币业务继续快速发展。截至2014年6月30日,青岛市跨境人民币结算累计金额达3497.89亿元,为我市外贸企业累计业节约成本超过65亿元,累计已有2191家企业和我市全部38家分行级银行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业务范围覆盖全球五大洲114个国家和地区。
目前跨境人民币业务政策框架已基本确立,业务范围覆盖全部经常项目和大部分资本项目,我市所有涉外企业在进出口、跨境服务贸易、其他经常项目交易以及境外直接投资、外商来华投资、境外借款、境外项目贷款、企业境外放款等跨境资本交易中均可使用人民币进行结算。据了解,今年人民银行进一步简化了跨境贸易和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流程,跨国企业集团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业务,个人可以办理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项下的跨境人民币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