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由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企业技术改造、固定资产贷款,在项目建设期内,按1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年利率进行贴息;对项目投产率高、形成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多的区、市,优先配置下一年度土地指标……
日前,我市下发《关于促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大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培育扶持力度,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我市将围绕转方式、调结构,着力提升小微企业的发展质量和效益,以现有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2000万元的规模以下小微企业和新增新建企业为重点,建立重点培育企业信息库,强化定期统计、分析、调度机制,积极培育扶持、改造提升、引导促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对已列入统计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其净增产值较大的由财政给予相应奖励,其中:当年净增产值超过亿元的每户奖励5万元,净增产值超过5亿元的每户奖励10万元,净增产值超过10亿元的每户奖励20万元。对新增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由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年底兑现,每户新上规模企业只享受一次奖励。列入重点培育企业和受奖励企业均应符合全市工业产业布局发展规划。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净增产值等有关数据以市统计局统计数据为准。市年度每净增1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由区、市财政给予主管部门一定的工作经费补助。
同时,为推进技术改造和创新,我市还将用足技改贴息政策,技改贴息资金向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优势项目倾斜。对企业技术改造、固定资产贷款,在项目建设期内,按1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年利率进行贴息,贴息金额不超过项目贷款额的10%。对企业年度发生的研发费用,可按照150%的标准抵扣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推动企业设备加速折旧,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建立完善常态化的产学研对接机制。
此外,对项目投产率高、形成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多的区、市,优先配置下一年度土地指标。对当年度净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居前两位的区、市,在第二年度给予100亩工业专项用地指标奖励,由区、市工业主管部门负责调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