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召开的山东省住房公积金工作会议透露,探索住房公积金贷款转银行商业贷款并贴息,已经成为一个新的政策方向。昨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郝亮在网谈时透露,我市正在开展“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的各项准备工作,下一步,将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情况等因素,视情适时推出。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在近期会议上表示,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意见》的要求,“贷款需求资金需求量大的城市,可实行存贷挂钩,按照国家规定,探索住房公积金贷款转银行商业贷款并贴息的办法”。山东省济南、青岛等房价较高、公积金贷款需求较大的城市可研究实行这一办法。 “各市要把公积金贷款发放重点,转移到支付首套房、小户型等基本住房需求上,为低收入缴存职工提供便利,逐步解决实际存在的‘劫贫济富’问题。 ”
对此,郝亮表示,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的基点是保障缴存职工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据公积金缴存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贷款政策的制定适当向首次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以及中低收入家庭予以倾斜。目前对首次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商品房贷款的首付比例为30%,对购买符合规定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为20%;对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利率按同期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对三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暂停办理。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现阶段正在开展‘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的各项准备工作。下一步,将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情况等因素适时推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