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房产税:“重庆模式”VS“上海模式”
“重庆模式”:锁定高档房和别墅
按高于近两年商品房价倍数累进税率
“征收对象针对主城九区,对独栋商品住宅,不管存量还是增量都收税;另外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要征房产税,这个高档住房是指比主城新建商品住房建筑面积成交均价高两倍的房子。现在开始,新购的高档房要征税;三是如果是在重庆没有户籍、没有工作、没有企业,但是到重庆买房子,买一套不会收税,但是他买两套、三套、五套,我们常规说的什么炒房团,纯属到这里炒房子的,从第二套开始收税,哪怕是普通房子也要收。”重庆市市长黄奇帆2011年1月27日通过新闻发布会介绍了“重庆版”房产税。
计算方法:重庆的房产税税率是以房产交易价为征税基数,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以上的税率为1.2%。
2011年上两年度重庆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均价的2倍为9941元/平方米。即今年房价超过9941元/平米的住房将进入收税范围,到1.5万元/平方米就是三倍,就是1%的税率,如果到2万元/平方米,就是四倍,为1.2%。
“上海模式”:针对新购住房
人均超过60平方米新购住房要缴税
上海的房产税征收方式究竟什么样?记者了解到,自去年1月底开始,上海开征的房产税征收范围包括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以及非上海市居民家庭在当地新购的住房。上海市居民家庭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规定,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人均超过60或等于平方米的,要对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征收房产税,税基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适用税率暂定为0.6%。如果该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低于当地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
上海市还规定了几类可以退还房产税的情况,比如上海居民家庭在新购一套住房后的一年内出售该家庭原有唯一住房的,其新购住房已按规定计算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上海市居民家庭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税基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适用税率暂定为0.6%。对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当地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
计算方法:上海应税住房年应纳房产税税额(元)=新购住房应征税的面积(建筑面积)×新购住房单价(或核定的计税价格)×70%×税率。Eg:一居民家庭 3人 原先有105平存量房,现新购123平米,单价21500元计算方式:105+123-180=48平 48*21500*70%*0.6%=4334.4元
“上海模式”落地的可能性更大
从目前已试点房产税的上海、重庆两地情况来看,此次征收范围并未将存量房纳入征收范围,虽然重庆的征收目标群体锁定在高档房和别墅,但是征收范围仍然有限。中国房地产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认为,应该以“上海模式”为主导,对“增量”征税,而不是家家户户都要缴纳房产税。相比较而言,“重庆模式”工作量太大,“上海模式”执行难度就小一些。第二批试点城市很可能主要针对的也是新增购房需求,即使涉及部分存量房,基本居住需求甚至是改善性居住需求也会得到足够的保护。
业内人士认为,就上海和重庆房地产税试点情况来看,房地产税征收的税率较低且征收范围也并未将存量房纳入,所以房产税在两地的征收虽说有一定成效,但无论对楼市成交量还是房价,房产税试点的影响都相当有限。从其创造的税收收入来看,相对于重庆和上海两地的财政收入,房产税带来的收入也少得可怜,影响较为有限。
此前,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所长高培勇就曾表示,我国房产税改革试点的真正难点在于能否对存量而非增量房征税,这涉及到整个中国的税收征管机制。他表示,找到一种可对接存量住房且适用房产税通行规则的 “可持续”和“可复制”的征管机制安排是房产税改革试点中面临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