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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一正处级干部挪用500万公款一审被判11年

来源:大众网 -- 2013-10-15 08:51:20 字号:TT
  2004年3月挪用公款 500万元、2003年至2005年期间收受贿赂 46.2万元,2012年距离正式退休还有两年时,原青岛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局调研员(正处级)汪某某被群众举报,并遭到纪委调查。日前,记者获悉,汪某某因犯挪用公款罪、受贿罪,数罪并罚被市北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因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目前已提起上诉。

  据介绍,汪某某中专文化,原系青岛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局调研员(正处级)。2012年3月,根据群众举报,市纪委监察一室对其挪用监管资金有关问题进行初步核实。4月17日,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对汪某某立案调查,并对其采取“双规”措施。“双规”期间,汪某某如实交待其挪用500万元监管资金的事实,另外还主动交代了纪检部门尚未掌握的其收受贿赂的问题。

  2012年5月4日,汪某某因涉嫌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8日被批捕。2013年1月31日,市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市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后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

  市北法院审理查明,汪某某在担任青岛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开发办)预算财务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于2004年3月3日挪用青岛某置业公司缴纳的监管资金500万元,分别存入楼某、潘某、程某个人账户5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用于注册青岛某投资有限公司验资,在23天后归还。

  此外,在汪某某担任开发办预算财务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共计46.2万元。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显示,2004年9月,汪某某曾将原四方区某景观规划设计工程交与青岛市某设计研究院承揽,同年11月份,收受该院副院长魏某贿赂25万元;2002年7月,其将三个项目的造价咨询业务,委托给青岛某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承揽,2003年至2005年期间,先后四次接受该公司总经理黄某贿赂款共计18万元;2003年至2004年期间,汪某某帮助青岛某实业有限公司中标某改造配套工程等三个项目,并在工程付款方面给予照顾,2003年至2005年期间,先后三次接受该公司总经理王某贿赂款2万元以及4000元购物卡;2004年4月,汪某某利用职务便利,拨付给青岛某公司工程款 100余万元,2004年至2005年期间,先后两次收受该公司总经理徐某贿赂款8000元。

  法庭上,汪某某表示,收受的部分贿赂曾用于儿子赴德国留学费用,还有部分款项用于装修房子、购买家具和日常花费。

  市北法院审理认为,汪某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 500万元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46.2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分别构成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应予处罚。同时,法院考虑到,汪某某挪用的500万元资金很快归还,且无前科。能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罪,应依法以自首论。日前,市北法院判决汪某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此外,依法追缴违法所得46.2万元。

  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因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满,汪某某已经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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