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庆祝中国人寿上市十周年,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特举行为期四个月的关爱活动。
凡是在2000年以后投保中国人寿的个人长期寿险或长期附加险且生效,但在2010年9月1日至2013年1月1日之间失效的保险单,若客户于2013年10月1日-2013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复效申请经中国人寿同意且缴费成功的,可享受免收复效利息的优惠;对于分红型保险单申请复效,在豁免保单复效利息的同时,将不再享有失效期间保单红利分配的权益。
符合以上条件的客户可到就近中国人寿网点携带投保人身份证(可委托)办理失效保单免息复效申请,若其联系方式等信息有变动的,可在办理复效的同时进行客户资料变更业务,以便今后能够提供及时、全面的金融保险服务。活动详情请致电中国人寿客服专线95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