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讯 高校毕业生等7类人员创办企业,小额贷款最高额度从30万元提高到45万元。记者29日从市人社局获悉,近期,本市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未就业军队退役人员、残疾人、随军家属、失地农民、返乡农民工等七类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等有效资质证明和税务登记证后,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且贷款额度增加不少。
据悉,以上7类人员创业,若从事个体经营,可申请最高1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可申请最高4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贷款额度在15万元以上的,贷款期限内至少吸纳1名本市户籍城乡失业人员或高校毕业生就业;贷款额度在30万元以上的,贷款期限内至少吸纳2名本市户籍城乡失业人员或高校毕业生就业;吸纳就业人员以与企业签订至少1年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数为准。
对正常经营、无不良信贷记录、初次贷款期间内按规定带动就业的创业成功者,在还清贷款后3年内可申请二次小额担保贷款。首次及二次贷款期限分别不超过2年。对贷款期限不足两年的,按期还本付息后,可申请给予剩余期限的再次贷款。有逾期还款记录者,取消再次小额担保贷款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