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市人社局正式发布劳务派遣劳动合同以及劳务派遣协议的示范文本,各自长达10页的示范文本,给青岛的劳务派遣业提供了模板。
劳务派遣劳动合同(示范文本)中载明,被派遣劳动者从事的岗位符合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要求,其岗位如属临时性岗位,则派遣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如属替代性岗位,则派遣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如属辅助性,无时间限制。合同中须载明劳动报酬,用工单位要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根据市人社局调查,目前仅青岛本地劳务派遣工就有4万多人,在工商注册的劳务派遣公司有1281家,但经过摸底正常开展业务的只有135家。“这些公司必须在明年6月30日前,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并办理公司变更登记。”劳动关系处工作人员刘瑞玲表示,否则将不能再从事此项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