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率各下调50%,此举今年将为单位和个人减负7.1亿元。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为减轻参保单位和职工的缴费负担,进一步稳定就业局势,根据省人社厅要求,我市近期下发通知,对用人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率实行阶段性下调,这是近年来我市第3次施行保险费费率下调政策。
费率减半最长执行5年
根据有关规定,此次失业保险费费率下调时间,从2013年1月起直至国家修订《失业保险条例》实施止,最长不超过5年。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按照现行费率分别降低50%的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即单位缴费费率从2%降至1%,个人缴费费率从1%降至0.5%。
“我在人社局网站上查询我的个人缴费情况,才知道自己的缴费基数是3000元,每月缴纳失业保险费30元,以前还真没注意。”昨天下午,在一家国企工作的陈先生告诉记者,以此来算,单位每月要为他缴纳60元失业保险费,而降低后,陈先生自己每年将少支出180元,单位每年为他少支出360元。
惠及170万名在岗职工
据统计,此项措施的出台,将惠及全市7.5万户参保单位和170余万名在岗职工,2013年度预计我市将减少失业保险征缴金额7.1亿元,进一步减轻了参保单位缴费负担。
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是我市近年来第3次执行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目前已经下发了《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目的是减轻参保企业和参保职工的经济负担。值得注意的是,在该政策实施期间,如果国家修订的《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则按政策调整的规定执行。
减负后待遇不会受影响
参保单位和职工缴纳失业保险的金额少了,失业保险金待遇是否会降低?对此市社保局专家解释,减轻负担的同时,失业者的待遇不会受影响,因为失业保险基金有相应的结余,足以支付失业者的失业保险金。
记者采访了解到,去年全省上调失业保险金,我市原七区五市失业金标准统一上调至每月730元,原七区从600元涨到730元,原五市从550元涨到730元,比2011年分别上调了130元和180元,属于全省最高档次,这是自2007年以来第6次上调。
【解读】
企业提前缴了咋办?
可冲抵下月各项社保费
据了解,调整后的失业保险费率自2013年7月开始执行。2013年8月份,社保部门通过信息系统核算参保单位1-6月份的退费数据,并通过参保单位8月份的应缴社保费进行自动冲账处理。
“我们的工作程序是,每月15日为企业核定应缴纳社保费用的金额,但也有部分企业提前缴。”市社保局专家分析说,绝大多数企业从本月起就会按照新标准执行,1-6月份多缴的失业保险费,将冲抵下个月的各项社保费用,个人缴费也是如此。
根据省人社厅下发的《关于延长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支出项目包括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小额贷款担保贴息。
根据规定,为减轻参保单位负担,稳定就业岗位,在该通知执行期内,失业保险基金保证支付24个月以上失业保险待遇的统筹地区,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的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分别下调50%;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不足24个月失业保险待遇的统筹地区,可根据失业保险基金结余情况适当下调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省本级直接征收失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下调50%。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具体实施方案,由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基金承受能力测算确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下调时间:
从2013年1月起直至国家修订《失业保险条例》实施止,最长不超过5年,将惠及全市7.5万户参保单位和170余万名在岗职工。
下调标准:
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按照现行费率分别降低50%的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即单位缴费费率从2%降至1%,个人缴费费率从1%降至0.5%。
算账:
缴费基数3000元,调整后个人每年将少支出180元,单位每年少支出360元。
解释:
2013年8月,社保部门通过信息系统核算参保单位1-6月份的退费数据,并通过参保单位8月份的应缴社保费进行自动冲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