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房屋征收法规半数不同意可听证
据了解,该草案具有重要意义,这是地方性法规首次提交市人代会听取意见。
会上,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万振东说,本市自1996年以来,一直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方式对城市房屋拆迁进行规范,之后分别于2000年、2006年进行修订,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行之后,本市的法规已经与上位法的规定不一致,需要根据新的房屋征收法律制度进行修改。
今年3月份举行的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大会主席团决定将刘学政等12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制定<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议案》作为大会议案,交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研究办理,以进一步规范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万振东还解读了此次草案的几大改变。他说,此次草案中明确“青岛市人民政府和本市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是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主体,建议市、区(市)两级房屋征收部门不论机构如何处置,名称上应当统一规范,确定为“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以适宜的法律身份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
此外草案将评估价修改为“征收区域新建商品住房市场价格”,强调新建商品房的市场交易价格,并进一步明确,这一价格由房地产评估机构,采用市场比较法,参照邻近、同类房地产销售价格,结合被征收房屋的朝向、楼层等状况评估确定。
而在草案中规定,“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超过50%的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的,市或者区(市)人们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记者 李晓哲 郝园园 单俊楠 高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