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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第二法院认为,银行未能提供正常的电话银行人工挂失服务致储户损失扩大 新快报讯 记者邹柳洲 实习生段亚雄 通讯员黄彩华 报道 新快报记者昨日从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银行因未能提供正常挂失服务,被判赔储户拨打电话未通后的损失。 去年10月23日18时40分许,储户周小姐拿着一张银行卡,来到东莞市长安镇沙头社区某银行的自助柜员机取钱,后发现手中的银行卡被人换掉。由于当时没有带手机,也不记得银行卡号,周小姐赶紧回家找身份证报警。 回家后,周小姐的丈夫拨打了110报警,并打银行的挂失电话进行挂失。但由于周小姐忘记卡号,只能转接到人工服务进行挂失。但两人用两部手机多次拨打银行的服务电话,电话一直未能接通,导致无法挂失。直至当晚8时08分11秒,周小姐才通过姐姐在广州进行挂失并生效。 根据银行记录显示,在挂失成功前,周小姐的卡被取现金和消费共11.5万元。其中,案发15分钟内,周小姐卡内的钱被取现金和消费共9.8万元。在周小姐拨打挂失电话不通之后,该卡又被取走现金和消费1.7万多元。法院认为,周小姐拨打挂失电话,一直未能转入人工服务进行正常挂失,导致其银行卡再次被盗刷,发生共1.7万多元的损失。这是银行未能提供正常的电话银行人工挂失服务,导致周小姐无法及时挂失,造成损失的扩大,银行应对此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法院终审判决银行赔偿周小姐损失1.7万多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