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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2年6月8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也相应下调。记者昨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采访了解到,调整后,住房公积金贷款五年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4.20%;五年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4.70%。自6月8日起,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新客户”,将按降低后的新利率执行;而已经批准贷款正在还款的 “老客户”,新利率将从明年的1月1日起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2年6月8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及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相应调整。记者采访了解到,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将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综合管理系统中的利率参数进行了相应调整,其中:活期存款利率0.40%;三个月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利率2.85%;五年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4.20%;五年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4.70%。 本次利率调整是央行时隔三年半以来首次降低存贷款利率。对于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来说,降息意味着房贷利息减少,还款压力减轻。以贷款额40万元、贷款期限30年为例,若职工申请使用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本次利率下调,将使其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减少48.36元,30年将累计减少还 款 额17409.60元。 另外记者也注意到,与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基准利率(6.8%)相比,公积金贷款仍具有较大的优势。仍以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贷款额40万元,贷款期限30年为例测算。由于公积金贷款与商业银行贷款存在2.1%的利率差,使得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比商贷少533.15元,30年累计总还款额将相对减少191934元。 (记者 孙静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