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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公布自2012年6月8日起调整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基准,其中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由原来的0-1倍调整为0-1.1倍。本次存款利率调整政策与以往有显著差别,金融机构存款利率不仅可以选择相对基准利率下浮,更可以选择一定幅度的上浮,这是我国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的强烈信号。 青岛银行作为岛城唯一的法人银行,第一时间对这一政策做出了响应,各期限存款利率按照基准利率最高上浮比例1.1倍执行,如一年期储蓄存款法定利率为3.25%,青岛银行执行利率为3.575%。 青岛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青岛银行近年来的发展有目共睹,其存款规模先后突破400亿、500亿、600亿大关。这些成绩的取得与青岛银行的经营水平、管理水平、服务意识等的提升密不可分。青岛银行存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1.1倍,不仅响应了国家政策,更是让利与储户,例如,目前在青岛银行存一年定期储蓄存款100万元,可以多获利息收入3250元。 存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1.1倍是青岛银行经营领导班子在综合平衡客户、股东、银行等多方利益的前提下,结合长远发展规划和经营现实所做出的慎重决定。经过成本收益测算与分析,青岛银行表示能够消化掉该利息支出成本,有能力、有实力保证该项政策的贯彻落实。 青岛银行已开始为利率市场化新进程做好准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