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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未参保退休职工补领养老金含五七工家属工

来源:青岛日报/青岛早报 2012-05-09 07:06:03

    记者昨日从青岛市人社局了解到,从今天起青岛市未参保退休人员可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青岛市解决未参保人员养老保险问题又有了新渠道。

    新政策主要是解决曾在我市城镇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过的人员(含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曾在企业工作的 “五七工”、“家属工”),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未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问题。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在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参保的条件包括:申请参保时具有我市城镇户籍;未参加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2010年12月31日前达到或超过规定的退休年龄;1996年1月1日前,与我省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据悉,曾在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过的未参保人员可参照执行。

    据了解,新政策中的补缴和待遇标准,是由省有关部门统一确定的。待遇标准分为383元、492元、601元三个档次,让符合条件的参保人自行选择。在确定补缴额度时,对年满61周岁及以上的人员,年龄每增加1年,补缴额度相应减免1500元,最大减免额度为1.5万元。

    我市符合条件人员可到街道劳动保障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只要在今年6月底前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养老金可自2012年1月起计发。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原已经享受城乡居民养老待遇、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人员,可根据本人自愿,或继续享受,或按本新政补缴后享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养老待遇、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不得同时享受。 (本报记者 贾 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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