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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份小区物业投诉增七成 擅自加价收停车费物业费

来源:青岛晚报 2012-04-29 15:19:40

  物业公司是小区的“管家”,本来是为小区业主服务而获得薪酬和尊重的,但今年四月份,岛城多个小区发生物业公司擅自强行收取业主各种费用的事件,或未经业主委员会批准擅自涨价,甚至封闭小区不让业主车辆出入。部分物业公司的行为引起居民的不满和投诉,也成为近期社会关注的问题。昨日,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2012年4月,全市共受理价格举报咨询368件,比去年同期减少了20.17%。但物业服务收费投诉增加72.7%,占到所有价格投诉的近一半。  

    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物业服务收费举报反映的主要问题:一是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提高收取停车费。个别物业服务企业借小区停车泊位供给紧张之际,自立项目,超标准收取停车费;二是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个别物业服务企业违反规定,超标准收取前期物业管理费;业主大会成立后,未经业主委员会同意,擅自提高物业收费标准。三是擅自提高小区内商业网点电价。个别物业服务企业因总表与分户计量装置之间出现差异,为弥补电费亏空,擅自提高收取小区内商业网点房用电价格。

  家住即墨某小区的刘女士就在物业收费上遇到了问题,在新房装修期间,物业公司不仅向她收取了600元的装修押金,还收取了100元的装修服务费,并表示“装修押金需要1年后才能退还”,她质疑物业收取此项费用不合理。刘女士从周围的朋友处得知,国家并没有规定装修必须要交押金。“收钱的依据是什么?不能说收就收啊。”刘女士说,当时她打电话到物业,被告知这是公司规定,但刘女士仍然对一年后退钱的规定不解。

  对此,青岛物价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按照青岛市有关规定,这个押金是可以收取的。 “在装修前业主应该和物业或者是其他的管理方签订好装修协议,其中包括装修押金怎么收取以及如何退还的问题,如果没有签订相关协定,业主可以拒绝缴纳押金。 ”(记者 李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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