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深圳发展银行的招牌依然醒目
近日,青岛两位深发展银行VIP客户向本报讲述了她们的理财经历:姚女士和张女士于半年前分别投入50万和100万元的本金,在深发展银行购买了一款理财产品,半年后连本带利仅收回1万多元。银行称这是员工个人行为。姚女士和张女士则认为,明明在深发展银行办理的业务,怎么就变成了个人行为呢?
半年间50万灰飞烟灭
天气转暖了,但对于深发展银行VIP客户姚女士来说这个春天依然阴郁。姚女士对记者讲述了她的理财经历:2011年1月26日,她来到深发展银行青岛分行南京路支行办理理财业务,理财经理薛某极力推荐了一款时下热卖的投资黄金的理财产品,保本保息,年收益率最低5%。薛某还举出了许多生动的例子,称去年很多人都是翻了倍地挣钱。毕竟薛某是姚女士熟悉的理财经理,之前的合作都非常愉快。薛某为姚女士开通了交易账户,通过网银转账将50万元划到了该账户上。薛某声称今天行情好,合同的事儿不用着急。
姚女士说,5月6日,她找到薛某签合同时,却发现所谓合同的另一方竟然是北京恒紫金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并签有该公司法人别志平的名字。她向薛某询问,为何不是与深发展签合同。薛某表示,恒紫金公司实力强大,操作着100多个账户,有上亿的资金。薛某称:“别志平是深发展的居间人,和深发展是合作关系。每次别志平来,分行领导都会请他吃饭。”
此后,姚女士通过账户查询发现50万资金一天天变少,其间她多次打电话询问薛某原因,薛某则一直强调保本,并劝她放心。12月2日,当姚女士发现账户余额只有1万余元打算撤资时,薛某告诉她“北京的公司做赔了,钱要不回来”。此时姚女士想取出账户中的余额,薛某告诉姚女士:“委托给别志平了,这些钱到期前除了他谁也动不了。”2012年1月26日是合同到期的日子,在薛某的指导下,姚女士终于从账户中取出来1.9万元。
承诺收益率不低于5%
张女士和姚女士一样都是深发展银行VIP客户,她的经历和姚女士大体相同,不过她投入的资金达到了100万元。张女士讲述了她的经历:2011年5月11日,深发展南京路支行另一位理财经理李某向张女士极力推荐了这款产品,张女士从亲戚朋友那里凑齐了100万元,当天就签了合同。张女士现在回忆起来,李某是慌张地拿出准备好的合同的,其神情就怕张女士改变主意,合同中的个人信息李某热情地代为张女士填好,最后让张女士签了字。
李某还特意向张女士指出,合同中第四条规定:“乙方承诺甲方收益率为10%,出现亏损时,保证不低于5%的收益率。”第五条规定:“甲方不承担投资风险,乙方承诺保证甲方投资本金。”张女士表示,虽然签了合同,但是自己并不清楚投资的产品其实是黄金T+D,更加不清楚合同中的乙方即北京恒紫金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的别志平。
理财产品在2011年11月11日到期,张女士查看账户时发现账面上仅剩1万余元。张女士再次联系李某得知,黄金交易已经平仓,居间人别志平不知所踪,赔的钱拿不回来了。犹如一道晴天霹雳,张女士不知所措。
恒紫金公司已经破产
据国际金融理财师谈兆娜介绍,黄金T+D交易实际上是一种杠杆交易。所谓T+D,就是指由上海黄金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这个标的物,又叫基础资产,是T+D合约所对应的现货。其特点是:以分期付款方式进行买卖,交易者可以选择当日交割,也可以无限期地延期交割。由于金银T+D业务具备杠杆放大功能,风险比一般金银类投资更高,发生更大损失的可能性也更高,对于贵金属投资没有经验的投资者,并不适合以金银T+D的产品起手。张女士签订的合同实际上是将资金交由银行第三方托管。合同中的恒紫金公司别志平经授权代理张女士进行买卖,并从中分成。
记者了解到,北京恒紫金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为中国第一批成立的专业专注从事黄金市场开发和研发以及贵金属销售的公司。理财经理薛某曾告诉姚女士,恒紫金公司已经破产,公司法人别志平不知所踪。
频繁交易收取手续费
张女士表示,理财投资我们有很多不懂,完全是听信了理财经理的介绍和承诺,对黄金T+D交易的风险没有听说也并不了解。张女士说:“我们的钱年底有急用,不会拿这些钱冒险,是冲着深发展银行的招牌才在这里做理财的。”现在100万变成了1万,张女士想找深发展银行讨个说法。
张女士说,她和丈夫多次找到深发展银行南京路支行,银行方面以领导开会去了为理由推脱。终于有一天张女士的丈夫电话联系到了当时南京路支行行长马某,张女士丈夫回忆说:“马某坚决地表示这件事跟深发展无关。还说买理财产品就像市场上买苹果,相信了推销看好了就买。”于是,她和丈夫又找到深发展青岛分行,得到的答复是理财经理在工作时间有些行为是银行授权的,有些是个人行为与银行无关。
张女士则认为:“如果不是在深发展的柜台里,我们说什么也不会办这种业务。要不是到深发展办理财,我们怎么会遇到骗子!”2月9日、2月21日、3月2日,张女士三次向深发展银行总行投诉,目前,没有得到任何答复。
姚女士转述理财经理薛某的话,薛某告诉她:“现在打官司也没用了,北京的公司已经破产,唯一的办法就是添上钱让别志平把赔的钱再赚回来。”之后,姚女士终于联系到了居间人别志平。别志平说:“想要钱找银行。”在此期间,姚女士进一步了解到,深发展曾鼓励员工开通贵金属交易账户,而且交易越频繁越好。因为每交易一笔深发展就能够从中抽取手续费,而手续费的30%是给客户经理的提成。姚女士发现,合同期间账户上天天都有交易。
银行称这是员工个人行为
据张女士介绍,现在已知有5位投资者的境况和她们相似,同样是在深发展南京路支行办理的业务。因为投诉没有结果,现在已经有投资者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将深发展银行青岛分行南京路支行和理财经理薛某一同告上法院。
记者联系到深发展银行青岛分行,确认理财经理薛某和李某为深发展银行员工,东窗事发后薛某已经辞职,而李某仍在正常工作。
深发展银行青岛分行程经理表示:“现在这件事情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第一次庭审结束,证据已经提交,不方便透露更多细节。”深发展银行事件处理小组组长杨总表示:“员工的个人行为与银行无关。深发展为客户提供了一个平台,具体交易情况与银行无关。”近日记者来到深发展南京路支行,以投资者的身份咨询投资事宜,当提起黄金T+D交易时,刚刚口若悬河介绍产品的理财经理,对此三缄其口。
律师称“与银行无关”不成立
据了解,5位投资者已经联名向银行监管部门投诉。据知情人士透露,银行监管部门已经介入事情的调查,将深发展银行领导请到监管部门谈话,并要求深发展银行加强员工管理。银行监管部门的调查将以书面合同为准,判断银行是否存在行为不当,保护储户利益。
山东青大泽汇律师事务所刘鹏燕律师认为,客户去深发展购买理财产品,又是深发展理财经理推荐和第三方签订的合同,故深发展应负有一定责任。“员工个人行为与银行无关”的说法不能成立。因为来银行办理业务的客户是有充分的理由相信银行员工的行为是“职务行为”,法律上称之为“表见代理”。故银行理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并且银行对自己的员工没有尽到必要的管理义务,而导致给姚女士等人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银行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刘律师告诉记者:“投资者的损失都是非常巨大的,恐怕只能通过诉讼来解决了,受害者应尽量收集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将银行、银行的员工、恒紫金公司等列为共同被告,尽量了解各位被告的财产线索以方便将来执行。该事件如何解决仍要以法院的判决为准。”
不要被高额利益引诱
一位银行业人士表示,黄金T+D交易有一定期货性质,肯定不能承诺保本,宣传称保本本身就是违规的。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时,一定要对客户进行风险测评,卖给客户风险匹配或者比其风险偏好弱的产品。银行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投资者,在签订投资合同前,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合同规定的双方权利和义务,并且评估投资的风险,控制在投资者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
山东青大泽汇律师事务所刘律师建议作为投资者在操作如此大的资金时,一定要慎重,不要被高额利益所引诱。必须签订理财合同,确定是否保本是否保收益等,更加要注意理财方的名称到底是银行还是其他的投资理财公司,如果是理财公司最好多了解该公司的实力、信誉度等详尽信息。免得理财公司人去楼空的情况发生。投资者也应该知道投资是有风险的,做出选择时应当谨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