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财政局日前发出通知,决定从2012年4月1日起,适当调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记入比例,进一步提高参保职工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保障水平。参保职工在定点社区医疗机构的门诊医疗费封顶线提高到1600元,报销比例再提高10个百分点,同时取消原来社区就医当月签约次月享受待遇的规定,实现即时签约即时就医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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