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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本是岛城一家大型公司的销售代表,1983年出生的他,年纪轻轻便有着令人艳羡的工作与收入 ,但他并不满足,2008年9月,他利用职位之便从中获益,甚至还伪造领导签字,获取低价审批,从中收取差价,半年时间,他敛财近50万,2012年3月30日,陈某被崂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 陈某出生于1983年1月29日,老家在招远,因为工作能力出色,很快被提任为青岛一家大型公司的销售代表,2008年初,陈某与王某商议操作青岛某医院中央空调改造项目,由陈某负责联系投标及安装单位,并利用职务之便审批出低价空调,由王某负责协调中标,二人从中获取利益。 2008年9月,这家公司借用某家居公司的资质中标,在空调销售价格审批过程中,陈某隐瞒家居公司与医院签订合同中约定的销售价格,伪造产品经理和大区总监的签名,欺骗市场部长审批了较低的销售价格,从中获取非法利益人民币33.38万元,被告人陈某与王某均分。 2008年11月,陈某利用该公司工程信息登录系统的漏洞,在通过领导审批后,私自虚增了审批的数量,并在审批发货单上伪造领导刘某、孔某的签名,将9套总价值为人民币58470.66元的空调柜机从公司骗出,据为己有,后销赃得款人民币58650元。 2009年5月,陈某利用同种方法将20套总价值98064元的空调柜机从公司骗出,销得赃款84000元。 短短半年时间,陈某总共获利 490334.66元。因陈某涉嫌犯职务侵占罪于2009年12月11日被取保候审,2010年12月10日被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11年12月9日被法院取保候审,2012年3月30日,陈某被崂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 记者 袁淑君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