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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将领“涨价”补贴。记者昨日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启动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首次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以确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目前青岛尚未接到该文件,一旦收到将及时制定落地政策。 价格指数涨5% 根据2011年6月份省物价局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 《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1〕431号文件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的通知》,当年度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超过5%时,启动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为当年度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或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价格临时补贴数额计算公式为:每人补贴额=当年度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当年度当地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当年度领取失业保险金月数,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此外,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要按照规定和要求,综合考虑物价上涨、失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因素,调整幅度原则上应不低于当年度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 失业人员享补贴 2011年全年我省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上涨超过了5%,具备了启动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条件。为进一步保障失业人员这一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现我省首次启动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据了解,这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的人员范围是,在2011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的标准是根据当地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水平、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月数等相关因素确定。 该《通知》进一步调整完善了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的挂钩联动机制,将联动启动周期由年度改为季度,以更为确切地反映近期物价涨幅变化情况,及时弥补物价上涨对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影响。 记者昨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目前我市尚未收到省里下发的文件,但工作人员表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我市将根据省里的文件制定符合青岛现状的落地政策,以确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记者 陈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