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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局出新政专盯明年房价 价格须每月上报

来源:青岛早报 2011-12-27 07:27:01

    房屋价格需要每月上报一次,土地价格需要每个季度上报一次。近日,青岛市物价局印发了《青岛市房地产价格监测报告制度》,该制度从明年1月1日起开始试行,试行期为2个月,从3月1日正式执行。根据该制度规定,青岛市将重点监测行政区域内土地出让价格和新建商品房、二手房、房屋租赁市场成交价格,并对房地产价格进行分析预测。

    价格监测报告四项内容

    根据《报告制度》规定,土地出让价格监测土地出让招标、拍卖、挂牌成交价格,监测土地类型分为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商住两用地,地块不分地段、大小、等级;房屋成交价格监测进入市场销售的新建商品房和进入房屋市场交易的二手房市场成交价格;房屋租赁价格则监测房屋租赁市场成交价格,包括住宅类和非住宅类(写字楼、商业用房)市场租赁价格。

    另外,各有关区、市物价局,各相关价格监测定点单位要在做好监测价格数据采集、上报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加强房地产市场价格动态情况的反映,相关监测项目的季度、年度分析预测工作,发现价格异常波动情况及时报告。

    每月5日前上报数据

    《报告制度》开始实施后,将有严格的采集数据上报规定。土地出让价格监测报告周期为季报,每季度采集上报土地市场成交价,于下季度首月5日前上报;房屋价格监测和房屋租赁价格监测报告周期为月报,每月采集市场成交价,于下月5日前上报。市物价局将加强对各有关区、市物价局和各相关价格监测定点单位的业务指导,确保价格监测数据和情况及时、准确、全面,并将定期对各相关单位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比。(记者 孙启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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