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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投保可辞职要补偿 市人社局网上答疑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2011-12-15 09:19:48

  半岛都市报12月14日讯(记者 高亮) 本市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单位如果不缴纳社保,职工可以此为由辞职,并且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14日下午,市人社局副局长曲永胜做客“在线问政”栏目,就“全市劳动关系协调”问题回答了网友提问。

  “我参加了生育保险,生育二胎是否可以享受生育保险相关津贴?”对于网友“haina”的提问,曲永胜表示,如果是合法生育二胎,所在单位连续缴费一年以上的,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可以享受生育保险相关津贴。国家规定的二胎法定产假天数是 90天,不享受晚育的产假。

  对于社保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的问题,成了很多网友当天关注的焦点。对于这些问题,曲永胜解释到,社保账户分为个人账户和集体账户两部分,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计入个人账户,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则计入集体账户,个人无权查询集体账户。职工退休时根据社保账户余额、缴费基数等因素确定退休待遇。而社会保险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途断保也可以累计计算。

  网友“伽蓝”在单位工作六年半发现单位一直没给投保,现在办理辞职手续,想询问能否以此为由提出离职补偿。对此,曲永胜告诉“伽蓝”,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期间,如果单位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可以以此为由提出辞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辞职前 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基数,“补偿年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不满半年的补偿半个月。如单位不给补偿你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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