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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大幅上调 记者31日从财政部获悉,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要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并公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根据重新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修改为: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的起征点幅度由月销售额2000元到5000元提高到5000元到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由月销售额1500元到3000元调整为月销售额5000元到20000元;按次纳税的,由每次(日)销售额150元到200元调整为每次(日)销售额300元到500元。 在营业税方面,按期纳税的,起征点的幅度由月营业额1000元到5000元提高为5000元到20000元;按次纳税的营业税,提高为每次(日)营业额300元到500元,此前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据新华社 个体工商业户将受益 其实早在2003年,青岛税务已经开始对个体业户增值税和营业税实施优惠政策,这一优惠政策延续至今。 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得知,2003年,个体业户增值税起征点为,销售货物由月销售额900元调至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由月销售额300元调至3000元;按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由50元调至200元。营业税起征点由月营业额300元到500元,一律提高到5000元;按次(日)纳税的起征点由每次(日)50元,提高到100元。 月销售额5000元至20000元,如此计算,年销售额也就在60000至240000元之间。 “这次起征点提高后,主要的收益群体就是个体经营业户,此外一小部分小微企业将成为这次调整的主要受益者。”岛城一位税务师称。青岛市中小企业局有关人士透露,新政策实施后,根据这个区间计算,青岛大多数个体工商业户将受益。 青岛细则正在拟定 “不难发现,青岛市现行的个体业户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已经是使用了国家原起征点区间的上限。”岛城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税务人士称。比如说,销售货物的增值税,国家起征点区间为2000元到5000,而青岛就选择了5000元做起征点。 据介绍,一般情况下,财政部所出的细则规定往往是一个区间,在这一范围内,各地将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自己的起征点,“青岛一直大力发挥政策优势,对小微企业和个体户政策扶持力度很大”。上述人士分析说,不出意外的话,青岛的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都会相应提高。 至于具体的起征点,青岛市税务部门称,目前正在针对实际情况拟定具体实施细则。 ■个体户算账 若起征点调到1.5万增值税可全免 市民刘女士在李村开了一家童装店,月销售额在13000元左右,逢到淡季,收入还能少些 ,平均一年的年收入在15万左右。 “我主要缴增值税,税务机关说我是小规模纳税人,税率比那些大企业少很多 ,大企业是17% ,我是3% 。”刘女士说,税款具体怎么算她也说不清楚,只知道自己去年缴纳的增值税为 4300多元。 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计算方式来看,刘女士的纳税额应为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以年收入15万为例,她的纳税额=15÷(1+0.03)×0.03,等于4368元。 如果这次青岛将起征点上调至1万元,刘女士还应缴纳这些税款,可如果上调到15000元,刘女士的年收入额还是在15万左右,那她就不需缴纳税款,这4368元就算省下了。 本版撰文/本报记者李兵 周晓荷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