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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 原青岛远洋运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宋军被指控,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700余万美元,用于个人炒股、购车,并在北京、天津、青岛等地大肆购买房产37套(本报4月9日曾予报道)。近日,市中级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此案,对检察院指控的贪污罪、受贿罪、妨害作证罪三项罪名,宋军依然当庭表示无罪,并由他的辩护律师对各项指控提出辩护意见。 二次开庭仍不认罪 今年4月8日,青岛市中院首次开庭审理“宋军涉贪”案,而且在检察院的起诉书中,共提到了宋军的三项罪名,其中包括宋军利用担任青岛远洋运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青岛远洋国际船舶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受委派担任青岛汇泉船务公司董事长职务上的便利,经营船舶买卖、租赁业务所得1180余万美元私自存放在他借用的香港银行账户中,后采取与他人兑换、归还借款方式侵吞其中606.5万美元;利用职务之便,在以汇泉公司名义与他人合作买卖、租赁船舶业务中,向他人索取贿赂款100万美元;为掩盖贪污、受贿的犯罪事实,指使他人作伪证。法院审理过程中,宋军始终对各项指控做出了“解释”。 由于案情复杂,4月8日当天,市中院在审理整整一天后,决定休庭择日再审。10月9日,市中院第二次开庭审理此案,而在整个审理过程中,宋军依然坚持表示自己无罪,对各项指控均不知情,或者有各种理由作为解释。宋军的辩护律师也为他作出了无罪辩护。 买房炒股都没私心 尽管对于指控宋军贪污606.5万美元刚好是他人给付的人民币数额,而这些赃款都被宋某或在青岛、北京等地购置了37套房产,或转入家人的账户。然而,宋军提出,他的确是收过钱,但钱是当初他帮朋友陈某借的,后来朋友又还给了他。宋军强调,当初是陈某想投资项目,缺乏美金,于是找他帮忙借美元,为了牢笼陈某给青岛远洋大厦投资,他决定帮这个忙,双方之间的经济往来都是有借据为证的。 对检察院的指控,宋军一一作出了回应,其中在全国各地购置37套房产成为了庭审的焦点之一。检察院一方认为宋军正是用贪污的赃款购买了这些房产,尽管之后大多都在别人的名下,但都是为了掩饰罪行。对此,宋军及其辩护律师表示,这些房产并非都是他的产业,而是他帮朋友陈某理财时买的,宋军随后还将“理财”的整个过程复述了一遍。宋军说,是朋友陈某请他帮助理财,为了方便他请好友李某出面,自己也帮着出谋划策,至于在青岛购置的房产不过是用家人的名字,并不属于他和家人所有,至于其它城市的房产就更与自己无关了。10月9日,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后,依然没有当庭做出最后判决。(记者 于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