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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者参医保个人不掏腰包 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来源:青岛早报 2011-08-05 06:49:23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险费不用自己掏腰包,而是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记者昨日从省人社厅获悉,为了保障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医疗水平,该部门下发了相关通知,要求此类人员的医保缴费系数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工资来确定,最低不低于60%,缴费年限也可累计计算。据了解,目前我市相关部门正在制定相应的落地政策。

    参加医保不用个人缴费

    根据省人社厅的新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其失业前参保地的职工医保,缴费基数可参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最低比例不低于60%,缴费率按照统筹地区的缴费率确定,我市的个人缴费比例为2%。此类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与其失业前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领失业金期间仍享医保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当月起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住院和门诊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不再享受原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补助金待遇,包括日常门诊医疗补助金和住院医疗补助金。其中,门诊医疗待遇的保障形式由各市确定。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或领取期满而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停止缴纳医保费用的相关手续。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按规定相应参加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户籍变化医保跟着走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在山东省内跨统筹地区转入户籍所在地的,其职工医保关系随同转移,执行转入地职工医保政策。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转出地标准一次性划入转入地失业保险基金。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当地有关规定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缴费手续。转出地失业保险基金划转的资金缴纳转入地职工医保费的不足部分,由转入地失业保险基金予以补足,超出部分并入转入地失业保险基金。

    帮缴1142元医保费

    按照我市的相关规定,青岛目前职工医保个人缴费比例为缴费基数的2%,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时间根据缴费年限不同,分别为3个月、18个月、24个月,按照去年职工平均工资2379元来算,如果一名领失业金的职工参加职工医保,失业保险基金代缴医保费,按照24个月和2379元的缴费基数来算,失业保险基金将为这名参保人缴纳1142元医保费,而实际上由于缴费跨年,平均工资还会上涨,缴费数额最高值实际上还会高于这个数字。 (记者 陈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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