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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月入3804以下铁定不缴个税

来源:青岛早报 2011-07-15 13:32:58

    释疑 免税额是一个区间

    “关于实际免税收入,讨论具体的数没有意义,免税额其实是个区间。”市地税局有关人士这样告诉记者,这个道理很简单,因为“三险一金”并不是所有人统一“基数”、统一“比例”。即便在同一个单位中,事业编制和非事业编制、普通员工和管理人员也都在使用不同的“基数”和“比例”。

    以公积金为例,看看身边很容易就能明白。同一个单位中,有的人公积金只有100多元,有的人公积金上千元。不同单位之间差距就更大了,有的单位公积金可能只有数十元,有的单位,公积金能达到两三千元。

    “如此巨大的差异显然不能用一个标准来计算。”市地税局有关人士如是说。因此,计算免税区间更为合理和有指导性。

    用全市最低的“三险一金”标准可以算出一个最低免税数值。

    用全市最高的“三险一金”标准可以算出一个最高的免税数值。

    两个数值之间,就是有可能不用交一分钱个税的免税区间!

    计算 最高为4894元

    为计算出最准确的数据,记者通过业内人士帮助,找到了在使用的两份财税文件。分别是地税局的 《关于印发2007年个人所得税业务问题解答的通知》,市住房管理中心的《关于做好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以及我市2010年社会平均工资,全年28549元,除以 12个月即每月2379元。

    “个税通知”显示,我市个人所得税允许税前扣除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标准是:

    基本养老保险:单位按照上月职工工资总额20%的比例缴纳,个人按照职工上月工资收入的8%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

    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统一按照在职职工工资总额9%的比例缴纳,在职职工以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按照2%的比例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

    失业保险: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总额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不超过我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不低于5%,不超过12%。

    “公积金通知”显示:住房 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的计算方法是,按照本市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和5%的缴存比例计算确定,即2011年度分别为七区43元(五市36元)。单位和职工各自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得低于月缴存额下限。

    计算一:最“穷”、最“抠门”的单位,用最低限的社平工资做“基数”,公积金用最低标准的43元。可得:

    3500+2379×8%+2379×2%+2379×1%+43=3500+261.69+43=3804.69。

    计算二:最“富”、最“敞亮”的单位,用实际工资做 “基数”;公积金用最高标准,即基数是社平工资的3倍,比例用免税范围内最高的12%。把实际工资设定为X,可得公式:

    X-(X×8%+X×2%+X×1%+2379×3×12%)=3500 ,计算可得,X=489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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